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绿色矿山理论与实践》以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思想、循环经济理论、复合生态系统原理、协调发展理论、资源禀赋论为基础,分析了矿山企业发展绿色矿山的必要性,提出了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条件和建设内容。紧紧围绕绿色矿山建设这一主题,以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翟镇煤矿为例,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和具体内容。
1 概述
1.1 绿色矿山建设
1.2 绿色矿山的发展历程
1.3 我国矿产资源开采现状
2 绿色矿山建设理论
2.1 系统理论
2.2 循环经济理论
2.3 复合生态系统原理
2.4 协调发展理论
2.5 资源禀赋论
2.6 增长极理论
3 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体系与模式
3.1 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
3.2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3 绿色矿山建设模式
3.4 绿色矿山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及发展近况
3.5 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选取
4 绿色矿山建设内容
4.1 绿色矿山建设法律基础
4.2 绿色矿山建设的规范管理
4.3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4.4 矿山环境保护
4.5 土地复垦
4.6 节能减排与生态重建
4.7 和谐社区建设
4.8 企业文化
5 翟镇煤矿绿色矿山建设实践
5.1 翟镇煤矿基本情况
5.2 翟镇煤矿依法办矿
5.3 翟镇煤矿管理
5.4 翟镇煤矿的资源利用
5.5 翟镇煤矿的技术创新
5.6 翟镇煤矿的节能减排
5.7 翟镇煤矿生态重建
5.8 翟镇煤矿环境保护
5.9 翟镇煤矿和谐矿区创建
5.10 翟镇煤矿企业文化
6 绿色矿山的展望
6.1 绿色矿业发展
6.2 任重道远
6.3 展望“十三五”
6.4 机遇与挑战
附录一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录二 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
附录三 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规划
参考文献
《绿色矿山理论与实践》:
4.3.2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是国家以矿产资源所有者和行政管理者身份,对矿产资源的开发、积累、储备、使用、配置全过程进行规划决策、调节控制、监督协调,以保障矿产资源利用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特征
(1)以政府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因此,在矿产资源管理中,政府具有矿产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及其派生出的其他权益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进行管理,保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管理的内容广泛。具体包括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设置矿业权,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矿业权人必须履行相应义务,通过授权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决定矿业权的授予、变更和终止,进行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通过征收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收取矿业权使用费,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收益权。
(3)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管理的目的是实现矿产资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任务
(1)注重保护,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不同情况,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和土地的破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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