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贸易破坏效应对中韩贸易逆差的影响及我国应对策略研究
定 价:98 元
丛书名:辽宁大学应用经济学系列丛书·青年学者系列
- 作者:赵磊 著,林木西 编
- 出版时间:2021/4/1
- ISBN:9787521822809
- 出 版 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F752.731.26
- 页码:448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反倾销贸易破坏效应对中韩贸易逆差的影响及我国应对策略研究》通过文献研究和案例整理以及数据库的建立,对中韩两国间反倾销措施所产生的贸易破坏效应进行了详细梳理。研究结果表明,针对相同数量的涉案产品,韩国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立案调查获得显著贸易破坏效应的案件比例更高。从中韩两国反倾销立案调查贸易破坏效应的持续周期来看,反倾销立案调查当年为显著,随着时间的推移效果开始减弱,但也有滞后到反倾销立案调查次年或立案调查第二年才开始出现的情况。并且贸易破坏效应普遍从反倾销立案调查后的第三年开始衰退。从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调查到最终裁定为肯定性结果期间,涉案产品的进出口金额、数量和价格会发生短暂的异常波动。与此同时,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肯定性终裁结果的贸易破坏效应为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有接近半数的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的否定性终裁结果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贸易破坏效应。通常在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贸易破坏效应不明显的案例中,会发生一次甚至多次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调查。实际案例中,韩国无论是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还是期终复审立案调查,其所带来的贸易破坏效应更具长效性,产生反倾销免疫效应的案例比重更低。反倾销措施的贸易破坏效应,对进出口金额、数量、价格某个单独领域所产生的贸易破坏效应更加明显。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与世界各国间的经贸往来不断加深,在进出口贸易额持续增长的同时,也遭受着来自各贸易伙伴国的不公正待遇,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一度处于被动地位,成为世界各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主要对象。1997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自此我国也踏上了使用反倾销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贸易救济之路。作为我国重要贸易伙伴的韩国,其反倾销相关立法源于1963年颁发的《关税法》中“防止不正当低价销售关税”条款。随着1983年《关税法》全面修订正式将反倾销税作为明确概念提出并实施。1986年韩国正式加入了关贸总协定后,按照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守则》标准重新调整了《关税法》和《关税法施行令》中部分关于反倾销的规定,并于同年4月首次公开受理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
2018年是中韩建交的第26个年头,两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深化,双边贸易额已突破3000亿美元大关。我国是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进口来源国和出口对象国;韩国则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三大出口对象国。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二阶段的第二轮谈判也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有关于中韩贸易逆差的问题却始终挥之不去。1992年中韩建交之初就出现的对韩贸易逆差,在此后的20多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据我国海关统计,2018年中韩贸易总额为3134.3亿美元。其中,我国对韩国出口1087.9亿美元,自韩国进口2046.4亿美元,对韩贸易逆差金额高达958.5亿美元。
在引发中韩贸易逆差的诸多因素中,反倾销因素一直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回顾中韩建交后的韩国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末,韩国对我国发起了81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占韩国总体对外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总数的25.9%。反倾销涉案产品累计金额超过300亿美元,波及10个行业领域的40多种产品。数据客观上说明了,反倾销对中韩贸易不均衡发展现象的产生有着不容忽略的影响力。
在反倾销措施所带来的诸多效应中,贸易破坏效应对涉案产品进出口指数的影响最直接、最显著。因此,对反倾销贸易破坏效应的评估也是评判反倾销对国内产业保护效果、对涉案国家(地区)涉案产品产业冲击程度的重要指标。因此,以中韩两国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基础数据为切入点,深入评估中韩两国相互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所带来的贸易破坏效应,进而分析反倾销贸易破坏效应给中韩贸易不均衡发展带来的影响有着深远且重要的意义。
本书通过文献研究和案例整理以及数据库的建立,对中韩两国间反倾销措施所产生的贸易破坏效应进行了详细梳理。研究结果表明,针对相同数量的涉案产品,韩国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立案调查获得显著贸易破坏效应的案件比例更高。从中韩两国反倾销立案调查贸易破坏效应的持续周期来看,反倾销立案调查当年最为显著.随着时间的推移效果开始减弱,但也有滞后到反倾销立案调查次年或立案调查第二年才开始出现的情况。并且贸易破坏效应普遍从反倾销立案调查后的第三年开始衰退。从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调查到最终裁定为肯定性结果期间,涉案产品的进出口金额、数量和价格会发生短暂的异常波动。与此同时,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肯定性终裁结果的贸易破坏效应最为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有接近半数的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的否定性终裁结果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贸易破坏效应。通常在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贸易破坏效应不明显的案例中,会发生一次甚至多次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调查。实际案例中,韩国无论是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还是期终复审立案调查,其所带来的贸易破坏效应更具长效性,产生反倾销免疫效应的案例比重更低。反倾销措施的贸易破坏效应,对进出口金额、数量、价格某个单独领域所产生的贸易破坏效应更加明显。
赵磊,1971年生,中共党员。1996年毕业于渤海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辽宁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9年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2012年5月任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主要社会兼职包括:辽宁省绿色经济研究会理事、辽宁省农业经济研究会理事。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思路创新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二章 中韩两国的反倾销制度及反倾销措施使用情况
第一节 韩国的反倾销制度及反倾销措施使用情况
第二节 我国的反倾销制度及反倾销措施使用情况
第三章 韩国对我国反倾销立案调查阶段性贸易破坏效应分析
第一节 反倾销立案调查肯定性终裁结果案例贸易破坏效应分析
第二节 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否定性终裁结果贸易破坏效应分析
第三节 韩国对我国反倾销贸易破坏效应对中韩逆差的影响总结
第四章 韩国对我国反倾销立案调查长效性贸易破坏效应分析
第一节 肯定性终裁结果长效性贸易破坏效应分析
第二节 反倾销立案调查否定性终裁结果长效性贸易破坏效应分析
第三节 韩国对我国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长效性贸易破坏效应总结
第五章 我国对韩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阶段性贸易破坏效应分析
第一节 反倾销立案调查肯定性终裁结果贸易破坏效应分析
第二节 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否定性终裁结果阶段性贸易破坏效应分析
第三节 我国对韩国反倾销贸易破坏效应对中韩逆差的影响总结
第六章 我国对韩国反倾销立案调查长效性贸易破坏效应分析
第一节 肯定性终裁结果长效性贸易破坏效应分析
第二节 反倾销立案调查否定性终裁结果长效性贸易破坏效应分析
第三节 我国对韩国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长效性贸易破坏效应总结
第七章 结论
第一节 反倾销贸易破坏效应与对韩贸易逆差的关联研究结论
第二节 政策调整建议与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