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丛为法哲学与法社会学专业性出版物。自二○○六年起,论丛每年两期,兼采中、英、德三种文字,于每年六月三十曰和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版。诚挚地期待海內外学者惠赐稿件。稿件无体裁和字数限制。来稿请采用电子文本,并附文字打印本。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由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创办于1998年。刊物以思考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顾名思义,是一套专门研究西方法律哲学家理论的长期的大型学术辑刊。创办这套辑刊,不仅是为了否弃与批判中国学术界在当下盛行的那种“知识消费主义”的取向,而且也是为了倡导与弘扬一种回归经典、进行研究性阅读与批判的新的学术取向,亦即知识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一种“个殊化”取向或“个殊化”思潮。我愿意把
本书着重对我国社会主义初阶段新时期法学专业主干学科进行系统概括,并对主要法律部门基本内容进行了阐述。具体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民法、刑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国际法等。
外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外国历史上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内容、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它着重研究的问题是外国历史上不同历史阶段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社会动因,各主要国家法律沿革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各个部门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事实。它属于法学和历史学的交叉学科。外国法制史是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因此与历史学有着天然的联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阐述古代东方法的一些基本问题,侧重反映古代东方法的一般发展规律,从宏观上考察古代东方法;下编主要探究古代东方法中重要的部门法,分类逐一探究它们的主要内容及特殊发展规律,从微观上反映古代东方法。
本书分三编:法理学;宪法学;法学教育及其他。
本书收入的23篇文章,根据论域范围,大致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的7篇文章,旨在对法国启蒙思想家、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马克思的东方法律文化思想诠释。第二部分的5篇文章,着重探讨了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架构、分析工具和评价标准,东西方法律发展的政治机理以及东方社会主义法律发展的理论基础等内容。第三
本书于1999年修订出版第二版以来已达六年。在这六年中,我国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和新理论。为了适应教学的需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
《中国传统法学述论:基于国学视角》按照国学的思路将传统法学劈划为礼法学、刑名学、律学、唐律学、刑幕学、宋(慈)学、沈(家本)学七大类,七篇之前特冠以“中华法系学”以综罗之,书后附“简牍学”以伸延之。各篇先论其立学之根据,再明该学之内涵、外延及研究对象,然后详述其学沿革,介绍各时期主要学术成就,尤其对于近二十多年来的国内
人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