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就是刑法学,为什么要使刑法学走向哲学?这始终是我思考的一个问题,换言之,刑法哲学到底是什么:是刑法学还是哲学,或者是刑法学与哲学的边缘学科。在我看来,刑法学确实就是刑法学,但由于采用不同的研究进路,刑法学又呈现出不同的理论形态。所谓“走向哲学的刑法学”,是指在刑法学研究中,引入哲学方法,从而命名刑法学成为一种更具哲理性的理论体系。哲学虽然是一门学科,但由于哲学研究的是世界的本源性问题,因而它同时又是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
陈兴良:1957年生,浙江义乌人。1982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和1987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1998年1月至今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1版序言
学术自传——一个刑法学人的心路历程
第一编 刑法哲学研究
论刑法哲学的价值内容和范畴体系
刑法哲学研究论纲
刑法的人性基础
刑法的价值构造
刑法机能二元论
从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二元社会建构中的刑法修改
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
罪刑均衡的理论建构
罪刑均衡的价值蕴含
刑法公正论
第二编 犯罪哲学研究
犯罪价值论
论意志自由及其刑法意义
论人身危险性及其刑法意义
主观恶性论
第三编 刑罚哲学研究
刑罚存在论
论刑罚权及其限制
刑罚目的二元论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刑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