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人的尊严(human dignity)理念肇始于西方且极具深厚的宗教、历史和文化背景,但它已为世界各国所肯认。不仅联合国人权公约及各区域性人权公约对人的尊严给予了高度重视,而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也对人的尊严做出保障。近代立宪主义秉持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原则,由此推导出人权及国民主权之原理,国家和法律存在的正当目的乃是为了确保人人都过着有尊严的美好生活,维护和保障人的尊严业已成为法治的核心价值与现代法治国家的使命。因此,亟须从宪法层面深入对人的尊严研究,为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提供理论上的支撑,并由此构建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
《人的尊严之法学思辩》首先从伦理学、哲学和法哲学宏观视野出发,深入论证人的尊严作为宪治与法治的正当性,即先于国家而存在的人才是*极目的,国家仅仅是手段而绝非目的,国家的一切行为不得损害基本人权与人的尊严。作者从联合国与各区域人权公约以及世界各国宪法文本出发,考察其具体规定,并对主要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进行梳理。通过对西方典型国家如何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中践行宪法上人的尊严的分析比较,总结出人的尊严之宪法保障的一般原理、技术及适用模式。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者探讨了我国贯彻人的尊严的可行性及愿景,并对其典型疑难问题的适用进行了探讨。
序一
说实话,写序对我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来需要完整地看书稿;二来要准确把握作者的学术脉络与构思。基于这种考虑,这些年来,除自己指导的学生出版的书外,很少为其他学者的书写序。近年来侯宇博士一直从事宪法学基础理论与人权问题的研究,特别是自2005年开始一直关注人的尊严(human dignity)问题,力求使这一学术命题体系化,发表了相关的研究成果。2015~2016年,在美国爱荷华大学访学期间,他以人的尊严之法理(jurisprudence of human dignity)为课题继续开展研究,其间除了与学者们进行交流外,还搜集了大量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从法哲学、宪法学的视角对人的尊严的法理进行了深入思考。在几次学术讨论会上,我听到侯宇博士有关人的尊严问题的独到见解,很欣赏他的学术追求与严谨态度。当他与我联系,希望为他即将出版的《人的尊严之法学思辩》一书写序时,我欣然接受。通读他近500页的著作后,我觉得他的研究是体系化、精细化的,其研究视角具有独特性。
人的尊严是古老而崭新的命题,是所有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都不能回避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尊严是跨越时空、跨越知识领域、跨越文化与制度的共识性概念,人类发展史就是发现、确认与保障人的尊严的过程。从学说史的演变看,人的尊严理念滥觞于西方文明发源地的古希腊,并伴随着历史变迁不断滋养着西方文明与制度,体现文化的相对性。在这本书中,作者基于历史主义立场,把人的尊严置于具体历史的脉络中,力求从历史的维度通过伦理学、哲学和法哲学视野,梳理不同时代的人们为探寻人的尊严的“奥秘”所做的学术贡献,即从神性概念转向人性诠释、从抽象理念步入具体实践、从人本主义到人的目的性、从区域文化迈向普世价值的这一价值重构与妥协过程。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人的哲学成为超越制度与文化的价值共识,赋予国家的理性与德性。人是理性、自治的主体,先于国家而存在,任何时候人应成为*极目的,国家存在的正当性在于尊重人的主体性,不得把人看作一种工具、客体或手段,国家仅仅是手段而绝非目的,国家的一切行为不得损害基本人权与人的尊严。作者在本书第一章、第二章中集中探讨了人的尊严与国家理性的关系,较系统地阐述公法世界中的人的形象,使宪法上的“人”获得历史的正当性,拓展了传统的研究领域,由此推导出人民主权原理,使人的尊严具有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道德基础。
人的尊严在法治框架下既表现为抽象的理性概念,同时也体现在宪法和国际公约之中。通过文本的多样性,我们可以感悟到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的尊严的不同形态与实践理性。作为宪法学者,作者擅长宪法解释与文本的分析,对136个国家宪法文本上的“人的尊严”进行系统梳理,力求揭示其文本背后的价值与事实。宪法学可以借鉴哲学的解释方法,但毕竟所针对的文本不同,价值的描述应与文本的解读结合起来,在文本的解释中可以发现鲜活的人与人的尊严。当然,如何以人的尊严为基础建构权利体系,尤其是基本权利体系?作者认为应按照拉伦茨教授主张,通过人的尊严去理解与建构处在一个“法律上的基本关系”的人。这种判断大体符合西方法律思想发展的脉络,但也要考量非西方国家人的尊严发展脉络。比如,长期以来学界认为,1919年《魏玛宪法》是从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的标志,但这一命题却忽略了1918年苏俄宪法对现代宪法文明所做出的贡献,特别是它对传统的权利体系赋予社会权的元素,使国家履行其保障社会权的义务。不同国家宪法体现不同的历史与文化传统,在遵循人权普世性价值的前提下,体现人的尊严的文本是不尽相同的。作者从文本的逻辑出发,除宪法文本外,还对联合国人权公约及各区域性人权公约中人的尊严的规定以及世界各国人的尊严入宪的状况进行剖析后指出:人的尊严之所以受到如此的重视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并非某一单纯因素所能决定,必须将其放置于世界经济一体化、政治趋同化、普世价值之认可与接纳以及本国、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等大背景下具体评判。综观当今世界,在标榜法治的国家,无一例外都将人的尊严奉为敬畏权利、限制权力的神圣理念。因此,人的尊严理念不仅是建构中国宪制的起点,也是沟通中国与世界文明的桥梁。
在论证人的尊严的价值、文本与实践“三元结构”时,作者重视结合司法实践与具体法律适用,力求将学术命题转化为实践过程,强化人的尊严的实践面相。由于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世界各国对人的尊严的规定与适用有所不同。作者通过对发达国家人的尊严的法理与具体案例的比较,尝试归纳出尊严适用的各种类型以及一般原理,以期对中国的实践有所裨益。在人的尊严规定欠缺或规定抽象的情形下,作者通过对典型疑难问题适用的探讨重申:国家除了通过立法积极协助人民自主形成、创造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环境与客观条件,还可通过法律解释(对公共秩序、公序良俗等此类抽象条款的解释弥补现行法的不足)尽力塑造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社会环境。
随着信息社会与风险社会的到来,人的尊严的解释与实践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传统的概念、理论框架与基本学术范畴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回应民众对尊严与自由的新的期待是公法学需要回答的新课题。如胎儿是否是“人”、是否允许堕胎、自杀与安乐死、器官移植、死者是否具有人格权、被遗忘权能否认定等问题与人的尊严的解释密切相关。本书站在现代科技发展的新背景,结合案例解析,讨论了充满争议的理论命题。对学术争议,作者本着实事求是的立场,客观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对不同意的观点,作者的学术讨论始终留有余地,表现作者对学术问题的宽容与开放态度。
总之,在本书中作者强调人的尊严的价值在于体现了人的*极价值与关怀,它是权力存在与运行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同时人的尊严作为权利的渊源与自我限定、价值重塑与整合社会所不可或缺的理念。同时,本书也尝试提出兼顾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来建构符合时代发展的人的尊严理念。在作者看来,人的尊严是一相对概念,对人的尊严的法律解释与适用应有赖于历史、文化、宗教、传统及政治、经济等具体背景。尽管如此,人的尊严理念变迁史就是一部人类价值冲突与重塑的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学会了尊重、宽容、妥协、诚信与合作,法治文明因之而充满生机与活力,人的价值才能得以真正体现。
人类发展史的本质就是不断认识自我价值与尊严并加以保障的历史。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缺乏共识的年代,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人的尊严容易被边缘化与“碎片化”。在人的主体性正处于危机的时刻,宪法学者不仅要有强烈的学术使命感,还应积极直面纷繁复杂的个案,在个案研究中丰富与发展宪法学理论。本书的出版对于我们系统了解人的尊严的法理,从宪法文本与现实的视角分析人的尊严与国家、法治、民主、自由等的内在逻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然,人的尊严是无穷的学术宝藏,是永恒的学术命题,太多的新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与研究。希望侯宇博士继续深入并细化这一课题,拓展宪法学研究领域,为繁荣宪法学研究做出贡献。
是为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
2018年10月2日
序二
人的尊严(human dignity)理念其初衷在于确保人人都过着有尊严的美好生活,它既是现代法治秩序的核心价值,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使命。联合国人权公约及各区域性人权公约也都对人的尊严给予了高度重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其宪法中对人性尊严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付诸实施。因此,对人的尊严的深入研究,对法学理论与实践意义重大。
侯宇自2005年进入浙江大学跟随我读宪法与行政法博士开始,就对人的尊严感兴趣。他陆续从行政法和宪法视角对此形成了初步研究成果,后来在赴美国爱荷华大学访学期间继续开展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思考进而形成了《人的尊严之法学思辩》一书。
我国对人的尊严的研究起步较晚,侯宇博士通过本书试图从比较法的视野,对人的尊严理念在西方的变迁以及其被制度化历程进行剖析,最终落脚于宪法如何保障人的尊严,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提供理论上的支撑,并由此构建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本书首先抽象地从伦理学、哲学和法哲学层面深入论证人的尊严作为宪政与法治的正当性;然后,再从具体的各国宪法文本及联合国与各区域人权公约的层面考察其具体规定,并对主要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进行梳理;最后,通过对发达国家人的尊严的学理与司法实践的总结,归纳出人的尊严三种适用模式,并对典型疑难问题的适用进行了探讨。
在我国主人翁意识、权利意识勃兴,人的价值受到了全社会空前肯认的当下,人的尊严的理念与价值愈发凸显,侯宇博士的这本专著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努力塑造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社会环境,不仅是社会活动家们的职责与担当,也是每个法学研究者的*极使命。希望侯宇博士在人的尊严法学研究领域孜孜不懈继续深入探索,为繁荣法学研究做出贡献。
是为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2018年10月6日
侯宇,1971年生,男,籍贯河南清丰,法学博士,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行政法学、卫生健康法学。先后在《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著有《行政罚视野里的公物利用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获省部级等多项科研奖励。联系邮箱:houyu@zzu.edu.cn。
目录
前言
第一章人的尊严之诘问
第一节历史时空中之人的尊严
第二节多维度视野下人的尊严之诠释
第三节人的尊严之歧义
第四节人的尊严之哲学再诠释
第五节人的尊严理念之意义
本章小结
第二章人的尊严之法哲学省思
第一节人的尊严与人权
第二节人的尊严与法治
第三节人的尊严与民主
第四节人的尊严与理性、自治、自由、平等
第五节人的尊严在法律中的地位与功能
第六节人的尊严如何直面社会变迁之挑战
本章小结
第三章法律文本中之人的尊严
第一节现代各国宪法文本中人的尊严之规定
第二节国际公约中人的尊严之规定
第三节区际人权公约中人的尊严之规定
第四节人的尊严入宪之分析与比较
本章小结
第四章人的尊严之司法实践
第一节原生国家之司法实践
第二节派生国家之司法实践
第三节国际人权实践中之人的尊严
第四节人的尊严之中国事案
本章小结
第五章人的尊严之法律适用
第一节人格之嬗变——法律上对人的认知演进
第二节人的尊严之适用
第三节人的尊严适用之一般法理
第四节人的尊严之适用模式
第五节人的尊严适用之趋势与展望——以美国和欧盟法律适用为视角
本章小结
第六章疑难问题下人的尊严之抉择
第一节未出生者与死者之人的尊严
第二节当人的尊严遭遇自杀与安乐死
第三节基因工程对人的尊严之挑战
第四节刑事司法直面人的尊严
第五节商业伦理下人的尊严理念之嬗变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