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罗隆基1928年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论文的中文译本。全书由三部分组成,前四章论述了英国议会选举法律程序,主要围绕从解散国会到选举日,从选举日到投票,以及选举监察人及投票结果等分论展开;随后四章论述了英国选举制度,如竞选准备、组织竞选、演讲和宣传、拉票活动和交通工具等细节;最后三章论述了英国选举中的舞弊与违法行为和诉讼问题。本书原作者罗隆基想通过其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参酌英国议会选举制度,并为中土之用。由于本书成文过于久远,从学术价值来说,已为常识。但在实践层面,就选举制度有待改善的国度而言,可资借鉴。从学术史学角度来说,本书可作史料之文献。
总序
一
英国作为世界宪政的母国,尽管迄今仍未有成文的宪法典,但为现代宪法制度开天辟地,夯土奠基。历史上那一幕幕政治大戏,铺陈了生生不息的宪制演进,成为宪法文明的源头活水。
1215年的《大宪章》被誉为世界宪政史的起点。这份旨在保护贵族利益的契约性文件,虽昙花一现便沦为权力的俘虏,但前所未有地确认了一些法治原则,王权应受法律制约的理念得以彰显。这种现代法治常识在800年前无异于闪电划破夜空,点亮现代政治文明的烛火。《大宪章》还昭示着王权的“神圣”。纵使国王不得人心,贵族愤懑,却没有想“彼可取而代之”,而是维护传统政制合法性,杜绝了诸侯逐鹿的秩序坍塌,为发展至今的英国宪制奠定底线共识。
当年的贵族势力敌不过王权。自1485年都铎王朝开始,君主专制渐趋成型。直到查理一世专权独裁,不可一世,在风起云涌的大变革时代,仍固守专制政体,不愿和议会妥协,错失君主立宪之良机,终致人头落地,王权瓦解。向以保守著称的英吉利竟也陷入“城头变幻大王旗”的战争哀歌。
皇家无小事。亨利八世遭遇婚姻变局,遂祭起宗教改革的大旗,政治改革乘兴而起。1534年《王位继承法》《至尊法案》《叛逆法案》的颁布,完成了英格兰和罗马教廷的分离。国王陛下取代教皇,成为英国教会在尘世间的*高元首,集圣职和俗务于一身,政教合于一体。《大宪章》宣告的王权有限早已杳无踪迹。君权源自天命,上帝之下,万人之上。“国王创造法律”,而非“法律创造国王”。除了脱离罗马教廷,宗教改革对英国国内政治亦有影响。教士垄断国家高级职位的局面被打破,重要职务开始由俗人担任。英格兰作为一个民族国家,从中世纪教会的桎梏中走出,政治世俗化。议会在处理国家、教会事务中,获得了新的生命力,成为英国政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权力往往是残忍的。驯服桀骜的君主绝非易事,议会在和王权的斗争中尚还年轻。小小岛屿上,内战、共和、复辟和革命轮番登场。历史还需要等待下一次机会。
二
血流成河的暴力革命让各方力量逐渐意识到刀光剑影中没有胜者,谈判和妥协才是出路。于是,有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君主大位得以保存,但需遵照“王在议会”“王在法下”的原则。宪政史上的议会至上浮出人间。绝对君主制开始受到限制,并让于议会制。议会立法高于王权。国王不再高居法律之上,而是屈居法律之下,“虚君立宪”的政治体制渐次确立。
权力从国王转向议会,议会掌握了国家*高权力,无所不能。除了议会自己,任何部门都无权判决议会立法无效,法官概莫能外。绵延数百年之久的普通法宪制让位给议会至上的新宪制。议会主权不仅取代国王大权,还攫取了普通法法官的规则创制权。
相比于代议制政府来说,责任内阁制更显英国宪法的贡献。议会主权的落实*初还需仰仗国王及其亲信大臣。国王既是国家象征,又是行政首脑。罗伯特·沃波尔爵士(Sir Robert Walpole)1721~1742年领导辉格党内阁,集第*财政大臣与首席部长于一身,并亲自坐镇下议院,成为行政与立法的“中介”,沟通了国王与议会,被后世称为第*位首相。内阁制初现端倪,行政权力开始从王室向内阁阁魁转移。
宪法制度的稳固为英国工业革命提供了制度动力和坚固保障,助力英格兰在18~19世纪大国崛起,击败法国,取代西班牙,夺取世界霸权,成为“日不落帝国”。
三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硝烟伤了帝国元气,英国国力日渐式微,国际民族运动蓬勃兴起,昔日殖民地纷纷独立,大英帝国土崩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为防止欧洲大陆再次沦为纳粹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的俘虏,诞生了《欧洲人权公约》,英国于1951年加入。虽然《欧洲人权公约》并非高于国内法的秩序规则,并不直接在英国法院适用,但是,《欧洲人权公约》的生效,意味着英国开始承认接受国际义务的制约,英国宪法不再只是国内法,而是包括了《欧洲人权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欧洲人权公约》对民主、自由的强调,推动了英国普选权的落实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虽然该公约的具体内容直到1998年才被写进英国《人权法案》,但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引用该公约规定解释国内法,填补普通法漏洞。更重要的是,1966年英国承认《欧洲人权公约》中的个人申诉机制后,英国公民可以向欧洲人权法院控告英国政府。英国公民五次三番地将英国告上了欧洲人权法院。宪制主权的概念随之发生变化。
1998年《人权法案》旨在“把权利带回家”,将《欧洲人权公约》中大量实质性条款引入国内法,使公约精神在英国法律中得以落实。《人权法案》要求内阁向议会提交法案时审查其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相一致,法院应尽可能按照与《欧洲人权公约》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议会立法,如果无法作出相一致的解释,可以发布“不一致”宣告。“不一致”宣告并不导致法律无效,固然维护了议会至上,但法院作出的不一致宣告,犹如当头棒喝,令内阁和议会都将承受政治生命中无法承受之重。事实上,法院作出不一致宣告的法律,都被议会和内阁作了修改。虽然议会还掌握着*终话语权,但在保护人权的议题上,法院的制衡色彩愈加明显。
1973年,英国加入欧共体,因涉及对议会和国家主权的限制,被誉为“数世纪以来*重大的宪法事件”,不仅颠覆了联合王国的宪法,还有可能颠覆王国自身。为此制定的《欧共体法》成了欧盟法和英国国内法之间的“管道”,即欧盟条约上的权利义务不经英国议会确认直接成为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其效力高于英国国内的其他法律。议会不再是国内法的唯*制定者,欧盟机构分享了部分英国法的制定。2009年,欧共体结束,欧盟接替。欧盟和英国议会共享主权的事实继续存在。
20世纪末贵族院改革,大幅减少世袭贵族,改由任命产生。虽仍称贵族院,但议员非因身份高贵,而在术业有专。身份的变化,让贵族院议员更有政治底气,敢于向政府议案说不。微妙的变动推动着议会两院权力的重构。未来贵族院将如何改革,尚未有定论,但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加民主和更具代表性”的贵族院成了不可逆转的潮流。
1975年,为决定是否留在欧共体,英国首次举行了全民公投。议会主权开始受到大众民主的制约。直接民主正在成为代议制民主的补充。虽然理论上议会仍然可以置公投结果于不顾,但在政治上显然不是明智之举。当下正纠结着的“脱欧”进程正能说明一切。
自加入欧共体以来的系列宪法改革,塑造了完全不同于戴雪笔下的宪法,并正推动着英国宪法迈向一个过去不曾预料的方向。
四
2016年6月,51.9%的选民在公投中支持脱离欧盟。2017年《欧盟(通知退出)法》通过,拟将现有欧盟法律转换为国内法,为英国“脱欧”做法律准备。纵有万般纠葛,英国已走上“脱欧”的不归路。繁杂的政治、法律、经济等议题,不过是表明“分手”容易“离婚”难。但正如当初加入欧盟一样,脱离欧盟也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塑造着英国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流淌的文字。国家政治、经济、民族、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且根本性问题,都在书写着英国的宪法。诚如智者所言,英国宪法每天都在变。政制中发生的都是宪法,即便什么也没有发生,那也是宪法。但这些变化中能称为宪法的规范还是清晰可辨,从集权走向分权是宪制变迁的主旋律。
国王、议会、司法、内阁、欧盟、公投,权力下放地方,把原本由一人独享的至高王权一步步拆分为多重力量的相互制衡。国家治理不再是白金汉宫或威斯敏斯特的权谋,而是“飞入寻常百姓家”,愈加凸显“我们人民”的政治力量。
这种长于历史的宪法,赋予英国宪制以神秘性,增加了他国临摹的难度,却为研习者提供了无尽的素材和无休止的乐趣(苦恼)。
五
近百年前,开眼看世界的华夏先哲已经注意到英国宪制的魅力,并致力于译介工作。雷宾南译戴雪名著《英宪精义》是该领域的扛鼎之作。历史峰回路转,中国终于踏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在此背景下,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制度学研究院,接续先贤,为这伟大豪迈的事业添柴加薪,组织策划“英宪精义”丛书,译介英国宪制研究的精品。
本丛书以翻译英国宪法学界*新研究成果为主,注重对某个领域的精深研究,同时保持一定的开放性,既吸纳英国宪法史上的经典之作,也将适当考虑国内同仁的英宪作品。寄希望于推进对英国宪法的深层研究。
本丛书出版仰赖中国政法大学制度学研究院科研资助,幸得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支持,一批青年学者戮力同心,在这个“不发表就出局”的时代,不计报酬,不求绩效,倾心译事。凡此奉献精神,皆令人感念至深。
期待学界同仁能不吝珠玉,在本丛书选题、翻译质量等方面直言不讳,共助这份微小但并非无价值的事业。
李树忠
2020年5月16日于北京
前言
本专著是笔者在1925年提交给威斯康星大学政治学系的硕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扩展写成的。
本书由三部分组成。前四章论述英国议会选举法律程序,其内容包含已经修改过的前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应部分。随后四章叙述选举制度的进行,其内容是全部新加进的,是笔者通过在英国进行了一年的调查研究写成的。*后三章是在之前论文论述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关于选举中的舞弊和违法行为的论述。
在本书的第*部分,笔者主要将有关的政府法令和法规作为参考资料。胡赦·费雷泽(Huch Fraser)爵士和F.R.帕克(F.R.Parker)先生在这些方面的权*著作使笔者受益匪浅,在此表示谢意。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笔者通过对为数有限的补选过程的观察所作出的讨论和结论也是肤浅的。笔者如有机会注视一些大选的话,会有助于丰富当时的观点。希望将来能够有幸有这样的机会来完成这个有趣的研究。
笔者感谢威斯康星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弗雷德里克·A.奥格(Frederic A.Ogg)教授对笔者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感谢伦敦大学哈罗德· J.拉斯基(Harold J.Laski)政治学教授给予的支持,使笔者能够联系到不同的英国党派组织进行调查;感谢哥伦比亚大学的林赛·罗杰(Lindsay Roger)教授和霍华德·L.麦克贝恩(Howard L.Macbain)教授在审阅本书手稿所付出的心血;*后,感谢笔者在清华大学就读9年的同窗和好朋友沈有乾(Eugene Shen)博士帮助笔者进行的*单调乏味的全书校对工作。
毋庸置疑,对全书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错误,笔者个人负完全的责任。
罗隆基
1928年5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 从解散到选举日
第二章 选举日
第三章 投 票
第四章 选举监察人及投票结果
第五章 竞选准备
第六章 组织竞选
第七章 演讲和宣传
第八章 拉票活动和交通工具
第九章 腐败行为
第十章 非法行为
第十一章 选举诉讼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