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博观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倾力二十年,跨时代的经典巨著,被黑格尔誉为“一部美妙的著作”。本书反映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特别是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新兴资本主义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行将到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要求。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
高绍先序:重译《论法的精神》的价值与挑战
当严复为他的译稿《法意》画上*后一个句号而掩卷沉思时,或许并未想到在他殁后的一百年间还会有这么多的人钟情于这部法国人的法学巨作。
孟德斯鸠代表作《论法的精神》,耗费了他二十年心血,几乎占据了他生命的三分之一。如果除去孩童、青年时期,孟德斯鸠也可谓倾尽毕生精力了。
《论法的精神》被学者誉为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政治法律著述的第*书,对近代西方法律政治之影响至为深远。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和卢梭《社会契约论》堪称双星辉耀。如果说《社会契约论》重在民主政治的理念,则《论法的精神》除对许多法律理论有精辟论断外,其对政治制度的设计,则无人能及。他的“三权分立”理论几乎为西方所有重要国家所采纳,变成了数百年来的政治实践。虽然“三权分立”并不为我国现行体制所采用,但他的权力制衡与监督思想,对我们仍有重要的借鉴作用。《论法的精神》名言“一切拥有权力者,皆会滥权,皆会滥权至无以复加地步”“为防止滥权,就必须用权力制衡权力”,至今仍有振聋发聩的影响。
孟德斯鸠不但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影响至深,而且对我国近代思想也有重要启蒙作用。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一批*早“睁眼看世界”的中国人,都深受孟氏影响。梁启超还写有《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的专论,文中称孟德斯鸠为“造势时之英雄”,对《论法的精神》一文推崇备至:“此书一出,全国之思想言论,为之丕变。直有河出伏流,一泻千里之势。”在政治实践中,孙中山五权宪法更直接源于孟氏三权分立的理论依据。
我不懂翻译,照理说是不应该来写这篇序言的,但我和译者有过三年师生之谊,学生既有所请,老师是不便拒绝的,只好“欣然命笔”。当译者告诉我《论法的精神》和《社会契约论》都将相继出版时,我确实感到震惊。这种震惊概括起来就是“两难感”。
一是有感于译者之难。译者是位检察官,而且是在经济发达、改革开放桥头堡的深圳,工作任务之繁重,更是可想而知。一般而言,从事法律实务的同志容易陷于具体事务,桌上堆的是案卷,心中想的是案情。即使有一点空闲时间,也比较零碎,况且还有家事需要料理,朋友需要应酬,很难有完整时间来考虑著书立说。而著书立说恰巧需要捉笔展卷、凝神静气、心无旁骛才行。译者能在繁忙紧张的检察官生活之余,修完博士学业,在短短几年内,翻译出近百万字的大部头著作《美国财产法精解》和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两部巨作。姑且不论翻译水平如何,就是要完成这近两百万字的翻译也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译者名书峰。峰者,山之尖顶也。“书山有路勤为径”,爬山尚且以勤为路,登峰更不待言。我对他在求学时期感知*深的,也就是这个“勤”字。勤能补拙,书峰虽不算十分聪慧,但也绝不笨拙,于是勤就不但是一种补助作用,而且是一种支撑和促进作用。
二是有感于译著之难。翻译界有所谓“喜新厌旧”倾向。大家都喜欢翻译从来还未有过译本的著作,把*新信息介绍到中国来,抢得先机,拔得头筹。据说对于这种首译材料的争夺还十分紧张激烈,而对于已经问世多年的老版本,则钟情者不多。这也难怪,因为已有译本问世,自己又何必多此一举呢?特别是已有名家翻译在前的名著,敢于问津者更是寥寥。弄不好难免遭“狗尾续貂”之讥,“自讨苦吃”不说,而且还“吃力不讨好”。《论法的精神》即属于这样的书,作者是名人,作品是名著,问世以来译者无数,在中国不说译者成林,也是名家辈出,赫然站在历史云端的就是严复,以书峰这样的年轻人敢于问津这样的鸿篇巨著,没有超常的勤奋和勇气是不可想象的。
严复是近代翻译西方著述的大家,他自幼即饱受传统文化熏陶,后又赴英留学,于中英文均有很深造诣。说到他的翻译,就不能不提他的“信、达、雅”翻译三字经。严复在《天演论》“序言”中说“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信,指忠于原文,不能随意增减,曲解杜撰。达,指通达,即用汉语把原文通顺流畅地表达出来,有人把翻译比作桥梁,由一国文字变成另一国文字,正像由此岸过渡到彼岸一个“达”字便点出了由此到彼的核心。说到雅,则要多费唇舌了。雅,本意为典雅,不仅要文理通顺流畅,还要文采斐然,而严复所谓的“雅”则需用汉以前的古文。所谓“译则信雅达,文必夏殷周”。所以他的《法意》译来古风盎然,甚至连音韵都要讲究。这在现在就未免太不合时宜了。因为现在古籍整理,所有的古代典籍都要译成现代文的,哪里还需要让外国文字又穿戴上古代衣冠呢?不过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严复的“雅”:文字要优美。这对文学著作而言,更容易理解。如许多世界名著《巴黎圣母院》《悲惨世界》《双城记》等,文字之传神,使人读来,就好像作者是用汉语写作似的。对于政治法学译作,是否应当讲“雅”,我认为还是不应忽视的,作为典范,以《共产党宣言》为例,其首句云:“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为了对这个幽灵进行神圣的围剿,旧欧洲的一切势力,教皇和沙皇、梅特涅和基佐、法国的激进派和德国的警察都联合起来了。”可谓语出惊人,一下子就把读者吸引住了。再如对封建社会主义的批判:“贵族们把无产阶级的乞食袋当作旗帜来挥舞。但是每当人民跟着他们走的时候都发现他们的臀部带有旧的封建纹章,于是就哈哈大笑,一哄而散。”我想这就是文采。那种认为法学著作只能板着脸孔讲话,容不得幽默,不需要文采的观点,恐怕是一种误解。当然,我这样讲,也是坐而论道,隔靴搔痒。法学著作的翻译究竟是否要讲信、达、雅,如何才算信、达、雅,只有靠译界的名家、大腕们去研究了。
书峰能有机会翻译这两部巨作,凭借的是实力;能克服困难完成翻译,体现的是执着。我为有这样的学生感到高兴,所以唠唠叨叨地说了许多。至于这部译著水平到底如何,则只有就教于法学和译界方家了。
2012年12月15日
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
徐昕序:中国需要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堪称不朽之经典。钟书峰先生重译该书,令人感佩。遥想当年,歌乐山下,烈士墓旁,西南政法,声名远扬,我与书峰,三年同窗,论法辩理,求学问道,铁西漫步,川外打望,嘉陵放歌,登山远眺……那时年少,学法只见法条,却难得要领,更未参透法的精神;那时青春,未曾想,今日一位工作繁忙的公务员,竟能静心研学问,重译这样一部充满挑战的经典著作。书峰兄嘱我作序,百般推却,但碍于西政同学之情,江西同乡之谊,请辞未成,说上几句。
*早的《论法的精神》中译本,系何礼之(日本人)、程炳熙、张相文合译的前四章《万法精理》,1900年开始刊于中国学者在东京出版的《译书汇编》。第二个译本,系张相文节译的二十章《万法精理》,1903年上海文明书局出版。第三个译本,系严复节译的前二十九章《法意》,191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196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张雁深翻译的《论法的精神》全译本。主要囿于时代,包括严复和张雁深译本在内的前四个译本,均在翻译上存在不少问题。改革开放后,陆续有其他中译本问世,其中,200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许明龙翻译的《论法的精神》比较受关注。而将钟书峰译本与商务印书馆严复译本、张雁深译本和许明龙译本稍作对比,还是能看到钟书峰译本力图有所超*。这也是我愿意斗胆作序的原因之一。
孟德斯鸠,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历任波尔多省法院法官、庭长以及法兰西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科学院院士。他著述丰富,影响较大的有1721年《波斯人信札》、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和1748年《论法的精神》。《波斯人信札》显示了孟德斯鸠反封建统治、反教会迫害,争取平等、自由的思想。《罗马盛衰原因论》首次概述了他的政治法律理论。这些作品为撰写《论法的精神》做了铺垫。
《论法的精神》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这部集大成的著作,以法律为中心,遍涉社会、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被誉为“亚里士多德以后第*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该书涉猎法学的方方面面,是法学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制,是一部包罗万象的法学百科全书。透过法律和社会现象,孟德斯鸠超*法律规范本身,力图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之规律。孟德斯鸠基于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的制度实践,力图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诸因素的相互联系和影响中把握法律的精神。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等皆有关联,法律与法律、法律渊源、立法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例如,他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土壤与居民性格乃至政治制度有密切关联,国家疆域大小与政治制度联系密切。这些被称作“地理环境决定论”。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憧憬实行立宪、分权和法治的国家,并以英国为例提出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他第*次明确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他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自由,而保障自由的基本手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力,因此必须实行宪法框架下“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制度。《论法的精神》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思想资源和制度设计。
《论法的精神》是法律人必读之经典,但真正读完的人或许并不多,原因之一是译本可读性不足。期望钟书峰先生译本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法意传播,点滴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草于2012年春节
改于2019年立夏
北京昆玉河畔
译者序:为何重译《论法的精神》
钟书峰
当年重译卢梭《社会契约论》时,就有人问,为何重译?我也一直苦苦追问自己:值不值得重译?有无必要重译?当时我给出了三个理由:第*,它是经典。第二,它对当代中国政治民主法治等方面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三,已有译本存在不少改进空间。这同样可以回答人们可能提出的“为何重译《论法的精神》”之问。
一
沾沾自喜以为有点新感想的时候,翻开它,发现前人早有论述;遇到困惑久思不得其解的时候,翻开它,会有拨云见日豁然开朗的感觉。它,就是经典。
一本书,初版后即被当局列为禁书,不到两年印行22版,接着被翻译为多种外文;一本书,美国独立战争领袖们予以熟读,其治国理论尤其是分权理论被写入宪法;一本书,尽管其作者不受法国大革命领导人待见,但其内容却对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具有潜在的巨大影响:该宣言不但宣布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而且把该书提出的人的自然权利即私有财产权宣布为“神圣的”。它,就是经典的《论法的精神》。
这本书,引进中国后,一再被重译;其宪治思想,先后对清朝、民国、新中国三个时期具有深刻影响。它,就是经典名著《论法的精神》。
若想领略亚里士多德以后的第*部涉猎哲学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经济理论等诸多领域的综合性社会科学著作,若想领略至孟德斯鸠时代为止*进步的政治法律著作,若想了解孟德斯鸠如何开风气之先批驳当时上帝创造人的神学迷信主义及其愚民政策,若想理解法与政体、地理、气候、人口、民族、历史、风俗、教育、内政、外交、战争、贸易、货币、税收、宗教等种种关系中的必然联系,即根本理性或者法的精神,就请阅读孟德斯鸠经典名著《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出生于法国贵族世家,自幼受过良好教育。博学多才,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曾撰写过许多相关论文。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主要著作有《波斯人的信札》和《论法的精神》《罗马盛衰原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