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作为“法律文明史”丛书的最后一卷,主要描绘人类法律文明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中,“国际法”的发展本身就是法的国际化的一种体现,关于它的论述构成了本书三分之一的内容。而就“法的国际化”,本书选择从东盟法、欧盟法和WTO法三个法域,描述世界各国法律统一化、趋同化和全球化的现象及趋势。在法的国际化浪潮之中,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又都保持了法的民族(本土)特色,这一方面体现在域外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例如法学观念、违宪审查制、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罪刑法定、刑罚轻缓化、安乐死、陪审制和巡回审判等;另一方面体现在本土元素传承的本土化,该部分仅列举了德治观念的传承、法律近代化中宗教观念的传统与复兴——以伊斯兰教法为例、土地债务制度、约因、传贳权、酒驾事故中的酒水提供者责任、死缓以及鞭刑和石刑、宽严相济、中国调解制度的传承、辩诉交易、判例教学法等11项事例,对其在法的国际化浪潮之中,坚守并弘扬本民族法的特色做了详细论述。
适读人群 :大中专院校师生、研究人员以及感兴趣的普通读者 本书是“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同时还是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
新中国法和法学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日趋成熟。表现在对法和法学的历史研究方面,也已经有了不少成果,出版了若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以及各国法律发达史、比较法方面的著作,从各个角度、各个侧面对人类的法律文明成果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法律文明史》多卷本在吸收上述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予以整合,发扬光大,完成一部系统阐述整个人类法律文明的起源、发展和演变的作品,为继承与传播人类文明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文明一词,虽然在学术界尚有不同的理解,但大部分学者认为,文明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较高文化的结晶,具体表现为物质生活水平(方式)、精神文化产品、典章制度规则,以及社会组织机构等,因而有了我们平时所说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等诸种形态。
法律作为调整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保障公民各项权利、规范政府权力的运作,以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规范体系,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产生的,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范畴,同时又对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与完善起着推动作用。由于法律文明包括了法律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思想(精神)文明,因此,法律文明的内涵非常丰富,而在历史上又经历了曲折的发展,留下了众多的法律文化遗产。而这些法律遗产,对我们今天法律文明的进步,意义重大。所以,要推进新时期法律文明的进步,必须先要了解法律文明的历史。
第一,法律文明史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的法学研究梳理出一条人类法律文明发展进化的历史线索,提升我国法学研究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为新时期我国学术研究的进步与发展做出贡献。如上所述,我们已经在法律史研究的具体领域,都有了多卷本专著的出版。但法律文明通史的研究,则还刚刚开始,需要我们做出努力来予以推进。
第二,法律文明史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法律文明发展的成果,为我国新时期的法治建设实践和法学研究进步所用。在法律文明的诞生与进化过程中,人类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如古代近东(两河流域)地区的成文法典,埃及的司法审判制度,希伯来的契约精神,希腊的宪政文化,罗马的私法文化,中世纪欧洲基督教会法中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以及近代部门法的萌芽,中华法系的制度遗产,伊斯兰法中的务实精神,以及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崛起过程中得以广泛传播和确立的法治传统和法治理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现代法的各项变革,如公民权利的尊重、政府权力的限制、国家公益事业的法律推动,以及人性化法律政策的出台,等等。所有这些人类法律文明发展过程中凝聚着的法律精华,都是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应当挖掘、吸收、利用的宝贵遗产。
第三,法律文明史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从整体上、从全局上来理解和把握法这一社会文明现象的产生、发展和演变。本书的研究,涉及的是关于法的文明的整体而不是法文明的某一部分。我们平时所说的中、外法律制度史,研究的是制度;中、外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是思想;中、外法学史,研究的是学说。前者属于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而后两者属于思想文明、精神文明。目前在我国学术界,这几个部分的研究基本上是分开的,我们的教学和科研也相应分开进行,这样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可以加深我们的研究层面,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我们所要研究的对象的内涵与本质。本书试图顺应近年来人类文明史整体研究的趋势,将上述几个方面的研究整合在一起,从而获得与以往的研究所不同的视野、方法和成果。
何佳馨,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明倩,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讲师。
导论
一、国际化的概念分析
二、本土化的内涵解读
三、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的原因分析
四、本书的篇章结构
第一章 国际法的成长
第一节 绪论
一、立论依据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的研究
(二)国内的研究
三、内容结构
第二节 近代以前的国际法
一、中世纪欧洲的现实基础与渊源形式
(一)现实基础
(二)法律渊源
二、国际法在中世纪欧洲发展的表征
(一)国际社会与世界秩序概念的发展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三)战争制度与条约规则的发展
三、近代国际法的形成
(一)宗教改革与“基督教世界”统一性的破裂
(二)地理大发现与土地占领依据的发展
(三)近代国家形威与国际社会结构的变化
第六节 “二战”后国际法的发展
一、国际社会的结构变化
二、国际法主体愈加多元
三、国际法调整范围愈加广泛
四、国际法约束力愈加强化
五、结语
第二章 全球化的进程
第一节 全球化与法律的发展
一、全球化
二、法律全球化
三、法律全球化的内涵、特征与路径
第二节 东盟法
一、导言
(一)文献综述
(二)东盟的形成和发展
(三)东盟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四)东盟法的概念
(五)东盟法发展的历史阶段
(六)东盟法与欧盟法的区别
二、东盟的组织机构
(一)东盟首脑会议
(二)东盟秘书处
(三)东盟理事会
(四)东盟部长级会议
(五)其他常设机构
三、东盟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一)《东盟宣言》
(二)《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
……
第三章 本土化的实践
附录
索引
后记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