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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行政诉讼法——202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
《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分册由一线资深授课老师李年清严格按照法考大纲的要求,全面系统编写而成。对于考生而言,是法考通关最基础的学习内容。
依托于“深蓝法考”APP的大数据学习模型,结合授课老师多年丰富授课经验,本书搭建专题框架,帮助考生建立学科思维。同时,通过提炼历年司考真题及法考模拟题所涉高频考点,本书在“重要考点课程表”部分归纳总结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学科的重要核心考点;在“命题点拨”部分重点提示本专题内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重点知识点(考点)、考试所出现的高频次考查内容以及对考试内容命题趋势的预测;正文部分通过双色标注,图表讲解、知识拓展等形式,帮助考生理解记忆;“经典考题”版块收录近年来的司考真题及法考模拟题,随学随练。
精准学习,锚定法考通关之路
丢掉考试中40%的分数仍可能通关,貌似宽松;但实际上,过往的法考(司考)每年通过率不到20%,八成以上考生被拒之门外。高容错率、低通过率,似乎是难题太多;而在历年考题中,高难度、易丢分的题目却又屈指可数。这就是法考(司考)的奇特属性,也是被蒙蔽了接近二十年的不解之谜。这一不解之谜所造成的痛苦达到二十年多之顶峰,也加剧了考生的无所适从(刚出考场就开始在网上吐槽)。 2018年,法考在诸多方面出现了划时代的重大变化——主观题、客观题分开考,主观题开卷考,机考方式改革,内容结构调整等;2019年,考试时间提前,客观题分两批次考试;2020年,考试延期,主观题考试实现全面机考,采用电子法条形式,并出现民法学科与商法学科、民法学科与民事诉讼法学科交叉考查的新形式;2021年,考试再度延期,考生们在延期等待中苦苦坚持、又在坚持中对将会出现的变化迷茫无措。我们不禁疑问,法考还会出现哪些变革? 在迷雾中,我们已经探索了二十多年,从传统的培训,到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培训。我们现在确信:以往荒唐的备考方式,是真正的、唯一的谜底。 以往备考是这样的:买上摞起来差不多一米高的书,尽早开始,在两个月内将所有学科快速学完一遍,之后无限循环,在考前达到五轮甚至六轮以上的重复。这种备考方式可称为“消耗式学习”,它需要大量时间,透支备考者的体力、精力,但是否能真正掌握知识点,却是“混沌”的。 “消耗式学习”的另一个场景,是在时间超长的名师视频课件中点播,然后像网络追剧般看完每一个视频。视频课件中“名师”带来的微妙心理暗示,给备考者营造出最舒适的备考体验。然而视频即使全部看完,考题正确率却仍旧难以提升。 “消耗式学习”的失败,在于它试图通过机械式重复学习来谋求理解上的深入,只关注知识的“强行灌输”过程,甚少关注消化与否的结果;只关注知识的“输入”,甚少关注知识的“输出”(即在记忆、理解知识的基础上运用知识);知识“输入”时只考虑到大多数考生的共性问题,甚少涉及每个考生的个性化问题。 彻底揭开不解之谜的谜底,让备考高效的解决之道应当是:在备战法考的全过程中,能始终对考生各知识掌握情况持续测量,之后全面评估考生的掌握程度分布,从而有针对性地安排接下来的学习重点。这样的路径在考生的个体维度独立建立,便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了对自己而言效率最高且独一无二的备考过程。 万国,以此构建“深蓝法考”。 从2017年开始,深蓝法考APP开始帮助每年备考的考生们通过客观题,再通过主观题!实现了他们法考过关的梦想。“精准学习+个性化定制”的备考方式,让进入深蓝的考生们,无法再回到过去的备考模式中,深蓝把备考的一切装进考生的口袋,它是所向披靡的法考通关工具。深蓝成为那些没有非常充足时间、复习时间碎片化且亟需复习效率的在职备考人员的贴心人。 深蓝法考APP客观题备考学习阶段 进入深蓝法考APP的学习,第一步是对考生的实际学习需求进行测评,定制出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在此基础上,进入“基础学习+考前冲刺”的深蓝全程学习。学习模式包括:初阶的“学+测”;高阶的“学+测+补”。 随着学习内容及学习阶段的不断推进,深蓝及时安排考生完成与学习进度相同学科的测试卷。测试卷的作用是帮助考生查找学习薄弱环节;接下来,深蓝私教安排考生进入一对一的深蓝问诊课堂,通过课后定制的解决方案,帮助考生将学习中的薄弱环节学懂、掌握。深蓝在每个学习节点上,都推出法考多学科不同主题的直播授课。进入考前冲刺,深蓝问诊课是考生高效、精准学习的强大学习工具,确保考生对高频考点的全面掌握。 “基础学习+考前冲刺”的深蓝全程学习内容,全部都在考生各自的定制计划中以动态调整的形式不断完美实现,这就是考生们在深蓝法考APP的帮助下,顺利通过的重要原因。 深蓝法考APP主观题备考学习阶段 深蓝依据历年主观题考试内容,将攻克主观题所要具备的能力,归纳为通关核心三大能力,这三大能力是:(1)对主观题具体问题的定性与判断的知识能力;(2)答案定位于法条,确定法言法语关键词的能力;(3)知识答案+法言法语关键词形成表述的能力。 三大能力的学习与训练完美地体现在深蓝“精准学习+个性化定制”的法考主观题应试学习产品之中:首先,深蓝通过课前测试对考生学习需求进行初步归因和归类;其次,通过深蓝“学练测+问诊课”,定制出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再次,将考生在深蓝题库或学练测中所展示的学习薄弱点,关联到三大能力项下,进行数据整合,以周为单位推出考生主观题三大能力学习数据报告;最后,指导考生进行精准地查漏补缺学习。 同时,深蓝主观题的人工视频批改是目前法考主观题产品中成效显著、口碑极佳的学习通关工具,它的批改效果极大提高了考生对上述三大能力的掌握效率。 深蓝清晰而精准地记录了每一位深蓝考生客观题、主观题学习的全部过程,包括学习上的进步、学习中途的停滞,以及放弃学习之后的倒退等每一个细小环节,生成每一位深蓝考生的学习数据轨迹。这些学习数据迅速提供给深蓝教研团队,帮助他们不断开发新的法考学习产品,造福更多的考生通过考试,实现梦想! 北美冰球手韦恩·格雷茨基的一句话隐喻了远见,令我受益匪浅:“我向冰球将要到达的地方滑去,而不是它曾经过的地方。”教育与技术深度结合形成了完美交集,我喜欢这个交集,也确信“深蓝法考”所做的一切已是个正确的开始。 骆勇 2021 年11 月 我是福建龙岩人,生在革命老区,“古田会议旧址”就在我的老家。孩童时,顽劣无比,没少干坏事,下河摸鱼,上树敲板栗,在河边扒邻居家的地瓜烤着吃,造弹弓打小鸟,用竹竿把墙上两位姐姐的奖状全部捅个稀烂。少长,略懂事,也干过不少农活,拔兔草、割水稻、摘烟叶、挖烟梗、扛树木,始知人生之不易。 “读书能够改变命运”,我应该感谢这句教条的话。读高一时,给自己取了一个外号,叫高炮,立志要打响高考这一炮。我属于智商、情商都不高的人,唯有笨鸟先飞,方有机会。开始苦读,真的是苦读,早上5:30起床在学校的操场路灯下背新概念英语,晚上11:30睡觉,三年几乎天天如此。从来没有考过全校第一的我,在高考中,居然考了文科第一名。高炮,高炮,真的打响了高考这一炮。人世间的事,冥冥中真的是天注定。 我的高考志愿是我的高中老师帮我填的。念高中时数学不好,我问老师:大学里头读什么专业不用再学数学了?老师答:政治、历史、法学。我接着问:那我的分数可以报哪些学校?老师答:南开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我再问:哪一个学校在北京?老师答:中国政法大学。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也就是法大。那时的我,一心想去外面最繁华的世界去经历经历。现在想来,那一刻的我像极了宝玉。 上了大学,开始谈恋爱,这似乎是亘古不变的规律。初恋是我暗恋已久的高中同学,结果第一次表白还被拒绝了。被拒绝的感觉非常糟糕,现在感觉还是很糟糕!后面在一起了,女友在杭州念大学,为了她,我大二上学期从法大交流到浙江大学法学院读了半年的书。杭州实在是适合谈恋爱的一个城市,花花草草、湖光山色,风光旖旎。那半年时光过得飞快,真是人生中的美妙时刻。如今,我儿女双全,老天爷对我不薄!感恩所有的赐予,我要好好做人,好好做事! 大三的时候,辅导员在马路上遇见我,给我来了一句“李年清,你再努力一下可以保研了”。被这句话一“诱惑”,后来我真的保研了,选择了行政法专业,导师是著名的何兵教授。记得第一次和导师吃饭时,老师问:“年清,你酒量怎么样?”我答:“老师,我也不知道我酒量是多少,没喝醉过。”老师说:“没醉过!那酒量很牛啊,找一天在师门里面先测一下。”我这才知道,自己刚才的回答是多么的不谦虚!福建人的酒量,可想而知,能有多少两?!师门里面,不知是谁先起的哄,给我取了个外号,叫“李六两”,实际上我只能喝四两。关键是,久而久之,老师和师母真以为我能喝六两,每次师门聚会,先摆六两的量放我前面,结果就是还不到半程的样子,我第一个就趴下了,就没有下半场了!就连硕士毕业和博士毕业谢师宴,最后拍合照,我都是躺在椅子上合的影!老师还专门嘱咐拍照的人,一定把睡在椅子上的年清拍进去。 你和你的导师相处越久,你会越来越像你的导师。这句话我很赞同。老师是北大毕业,爱读书、喝酒、写文章。在校和老师一起六年,渐渐地也想过和老师一样的生活,读书、喝酒、写点文字就成了我此生的志业。在学生时代,对我影响最大的三本书是《红楼梦》《牡丹亭》《浮生六记》。《红楼梦》让我对官场心生恐惧,情商低,又想活出真性情,不宜走仕途。《牡丹亭》让我对美学和昆曲着了迷,“不到园林,怎知春色如许”!感谢这个人世,还能听到昆曲这么美妙的声音。《浮生六记》简直就是写给读书人看的一个回忆录,文字朴实无华,情真意切,读之能够感受到生命的温度。能够自由读书、喝酒、写文章,还有工资发的所在,大学就是一个好去处。法大博士毕业后,我入职福州大学法学院,成为一名法学教师。走向三尺讲台六年有余,开始有了自己的学生。我的导师爱请学生吃饭、喝酒,我当老师了也就爱请我的学生吃饭、喝酒,我和学生第一次吃饭见面,居然习惯性地也问:“某某某,你酒量怎么样啊?” 因为一些机缘巧合,我从2011年开始加入司法考试培训行业,入行12年,我热爱这个行业,对这个行业仍然保持激情。2022年,我仍然会讲授行政法法考课程! 总体而言,2018~2021年的行政法试题,一如既往地体现了如下命题规律: 1.案例化 法考与过去司法考试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增加了检验考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力的考试内容和分值比重,主、客观题在命题上都更加突出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考试以案例为主,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 2.法条化 在2005年之前,由于行政法制尚不完善,出题人多以行政法理论为基础设计试题。但是2005年之后,一些重要的法律得以制定或修改,行政法制越来越健全。可以这么说,除行政法基本原则和一些基本概念以外,2018年至2021年行政法试题的设计都是基于法条,都有法条依据。 3.精细化 如上所述,由于多数的行政法试题是以法条为基础设计的,直接导致试题的考查呈现精细化的特征。精细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考查数字的试题增加;二是考查细微末节的试题增加,比如应当vs可以、书面vs口头、收费vs不收费等。 4.综合化 综合化表现在客观题已经不再局限于考查单个知识点,而是考查多个知识点。具体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类,一道客观题考查某个单行法内的多个知识点;第二类,一道客观题考查多个单行法的多个知识点;第三类,一道客观题考查跨学科多个单行法的知识点。 5.新法必考 新法必考是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律。行政法新法必考,有两个特点:一是第一年新法考查的分值不高,往往是第二年考查时分值会占不少;二是第一年新法考查的难度不高,比较简单,基本熟悉法条规定即可得分。另外,新增考点一般也会在当年的试题中有所体现。 6.重者恒重 重者恒重也是所有考查科目试题命题的原则,行政法自然也不例外。重者恒重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每年必考;第二种,隔一两年必考。行政法重点主要包括行政行为三部曲(许可、处罚、强制)的设定与实施程序,行政诉讼之受案范围、被告的确定、管辖法院的确定、一审程序和一审判决种类的适用。 关键是,2022年行政法如何应对?我提三点建议,供各位学员参考,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助益。 第一,复习要全面,对考点进行全面覆盖,切勿挑三拣四地复习。试题的综合化对于考点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不可“嫌肥爱瘦”。如果复习知识点不够全面,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就要吃亏啊!由于科目众多、考点众多、法条众多,需要合理安排规划,持续均衡地进行复习。 第二,复习考点过程中,首先重在理解,其次在于精确记忆。为达到精确记忆,需要反复记忆,多轮复习,以便达到快、准、狠的境界。行政法要求较高,不单需要理解,还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住。本书针对某些知识点的记忆方式作了总结归纳,方便考生背诵记忆。 第三,由于近两年法条变动极大,对于新增的法条、新修改的法条要作归纳整理,并重点掌握这些“新”法条。单靠做真题、背教材,就想稳稳当当通过考试的时代已然一去不复返了。教材、法条、真题三结合是一次性通过考试的三大法宝。关于行政法的所有最新核心法条,我已经给各位学员总结归纳好,无需学员自己归纳总结,关注我的微博即可获得。 这本书,是我本人精心撰写的一本法考应试教材。与往年教材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将知识点由表格化形式呈现转换为文字形式呈现。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近四年的法考与过去的司法考试相比,试题大规模的以案例形式出现,尤其是主观题的试题来自于法院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具有一定的理论难度。表格化的知识点呈现形式具有局限性,很多理论性的阐述不便于展开。因此,换成传统的一段段文字表述和丰富的案例更能详尽痛快地讲解知识点,帮助各位考生朋友扎牢基础,顺利应对2022年法考。本书新增了“案例提升”“归纳总结”等栏目,就是在知识点讲解的深度上作出的努力。 2021年法考已结束,2022年法考已开启,让我们一起努力战斗!我的新浪微博是@行政法李年清,我的微信公众号是“跟李年清老师学行政法”。欢迎通过上述方式与我联系。广大学员在学习本书过程中发现的错误之处,或者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欢迎通过上述方式向我提出,感激不尽! 最后,送给可爱而努力的你们一句话: “对个人而言,凡不能怀着激情去做的事情,都是没有意义的。” 李年清 2021年12月 福州旗山 编写说明 《万国专题讲座》是我们万国学校经过二十多年法考(司考)培训之摸索、锤炼,由我们优秀的授课老师和专业的研发中心人员共同创造出来的品牌,它已经成为国内法考培训领域中经典系列之一。 自2016年起,《万国专题讲座》引入互联网技术,打造完成“深蓝法考”学习平台,在传统图书培训环境中加入手机扫码,实现移动互联网式学习。《万国专题讲座》已经升级成为“会讲课”“会刷题”“会答疑”的全新法考学习通关模式。 《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由一线资深授课老师严格按照法考大纲的要求,全面系统编写而成。对于考生而言,是法考通关最基础的学习内容。本套书具有如下特点: 1.重要考点课程表 我们与授课老师反复沟通打磨,为广大考生全新呈现了“重要考点课程表”这一版块。 依托于“深蓝法考”APP的大数据学习模型,结合授课老师多年丰富授课经验,提炼历年司考真题及法考模拟题所涉高频考点,重要考点课程表归纳总结了法考学科的重要核心考点。同时,为助力考生全面系统学习,我们与授课老师一道,为重要考点课程表所涉考点配备了相应的视频(音频)课程。考生可通过扫描图书封面的二维码(一书一码),进入“深蓝法考”APP获取相关资源。 在“深蓝法考”APP上,考生可以获得个性化的定制学习:反复学习授课老师讲解的课件视频(音频)内容;就相关内容提出疑问,提交“深蓝”获取解答;在深蓝题库中刷题,检测自己的学习情况;在法条库中查找法条,初步建立起学科体系。 实现高效、精准学习,这就是深蓝法考2022年学习包讲义版相较同类品种的最大差异与优势。 2.知识体系图 在每一专题里,我们根据学科特点及授课老师的教学模式,以不同形式建立知识体系图。考生在这一知识体系图中可以清晰、直观地了解各个知识点(考点)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可以根据授课老师的讲解,在图上标注出重点、难点和自己需要反复学习的知识点,打造一份属于考生自己的法考学习笔记。 3.命题点拨 命题点拨包括三部分内容:本专题内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重点知识点(考点)、考试所出现的高频次考查内容以及对考试内容命题趋势的预测。 在此重点提醒考生,一定要仔细审读“命题点拨”的内容。在这一部分中,授课老师针对以上内容予以说明并给出复习建议,认真读懂这部分内容能帮助考生实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4.知识点详解 此部分为本书主干,是授课老师结合学科特点对各科内容的具体讲解。考生在学习初期,应先通读该部分内容,打好基础;继而根据授课老师针对重点知识点的考查角度、详细内容的讲解阐述,透彻理解掌握相关制度规则。 本部分有如下特点:一是授课老师将教学中考生所提出的疑难问题、易混淆问题进行集中讲解,配置详细的解析,帮助考生明晰哪些是重点考查的知识点,使考生在备考中能够做到明确重点、有的放矢;二是对于易混淆的知识点,我们设置了“注意”版块,从多视角进行解析,帮助考生绕开考点陷阱;三是对于需要重点记忆的内容,多以图表方式呈现,为考生记忆提供便利。 按照上述思路进行体系化学习后,考生可以清楚地将专题中的重点、易混淆、要背诵的知识点(考点)内容集中总结,按照学习计划从容备考。 5.经典考题 本书所收录的“经典考题”是近年来的司考真题及法考模拟题。遴选试题的标准是考点考查频次必须是2次以上;题目严谨,不能有较大歧义,同时要尽量方便考生查询。其作用是实现同步练习的目的。对于“经典考题”,我们在书中均给出了答案与解析,考生可以仔细阅读。 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及时刷题,找出学习中的漏洞;同时通过做题,体会重点考点、易混淆点、难点的内容,巩固并掌握知识点。 《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与《万国专题讲座·重点法条记忆版》《万国专题讲座·题库版》《万国专题讲座·精粹背诵版》组成超强的万国学习包提供给广大考生,祝福考生们心想事成,实现法考通关目标! 万国深蓝法考研究中心 2021年12月
李年清
任职于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
万国深蓝法考研究中心,是北京万国学校内设的专门负责图书研发的部门。北京万国学校,是目前中国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训基地之一。专注于法考(司考)培训二十余年,培训辐射全国。万国追求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创造着行业的标准。万国的系列课程、师资与图书已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作为社会办学的知名品牌,万国在国内高端法律培训市场迅速崛起,成为法考培训领域的卓越品牌。
重要考点课程表 / 1
知识体系总图 / 3 专题一 行政法概述 / 5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与体系 / 7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8 专题二 行政主体 / 19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 21 第二节 中央行政机关 / 27 第三节 地方行政机关 / 32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 36 专题三 公务员 / 39 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 / 41 第二节 公职的取得 / 45 第三节 公职的履行 / 49 第四节 公职的退出 / 60 第五节 公务员与单位纠纷的处理 / 64 专题四 行政行为 / 67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 69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和合法性构成要件 / 76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 81 第四节 行政行为效力的消灭 / 84 专题五 行政规范性文件 / 89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概述 / 91 第二节 行政法规 / 93 第三节 行政规章 / 102 专题六 行政许可 / 115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 117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 118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 / 127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 141 专题七 行政处罚 / 149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 151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设定 / 157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 / 162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 181 第五节 治安管理处罚 / 184 专题八 行政强制 / 193 第一节 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概述 / 195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设定 / 203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 207 第四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 216 第五节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 226 专题九 政府信息公开 / 231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 233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 234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 241 第四节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 244 第五节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救济 / 252 专题十 其他行政行为 / 255 专题十一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263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265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 300 第三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 307 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 313 第一节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 315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 328 第三节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 347 第四节 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 / 352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 / 355 专题十三 行政诉讼的管辖 / 357 第一节 级别管辖 / 359 第二节 地域管辖 / 361 第三节 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权变通 / 366 专题十四 行政诉讼的程序 / 369 第一节 起诉 / 371 第二节 立案 / 377 第三节 审理 / 379 第四节 其他诉讼规则 / 389 专题十五 行政诉讼的证据与法律适用 / 407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 / 409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 427 专题十六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 431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 / 433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裁定和决定 / 449 第三节 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 / 450 专题十七 行政复议 / 455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457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 / 459 第三节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 461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 465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结案与执行 / 471 专题十八 国家赔偿 / 477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 479 第二节 行政赔偿 / 484 第三节 司法赔偿 / 492 第四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计算及费用 / 505
专题二 行政主体
命题点拨 (一)主要内容 本专题的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概述;(2)中央行政机关;(3)地方行政机关;(4)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二)命题规律 本专题的内容是法考每年必考的内容,考查一道选择题,分值1~2分。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为主,多项选择题偶尔出现。考查的知识点比较琐细,考生要注意把握细节。本专题的内容,主观题不予考查。 (三)重点难点 本专题的重点难点包括:(1)行政主体的判断标准;(2)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程序;(3)地方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程序;(4)地方政府行政机构编制的管理;(5)派出机构的职权。其中,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程序和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程序每年必考其中一个知识点。行政主体的判断标准,考生必须重点掌握,因为该考点涉及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 知识体系图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本节知识点需要考生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掌握行政主体的判断标准并懂得如何实际运用。 在客观题考试中,本节知识点体现在每年必考的行政诉讼被告的判断中。 本节知识点中需要了解的考点有: (1)行政主体这个概念的价值在于确定谁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谁可以成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谁可以成为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可以当被告、当被申请人、当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不能当被告、不能当被申请人、不能当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行政主体的判断标准有三个:“权”“名”“责”。 (3)“权”是指行政权,排除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因此,行使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司法权的检察院和法院、行使监察权的监察委均不属于行政主体。 (4)“名”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活动。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新组建的临时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为这些内设机构、新组建的临时机构没有获得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没有独立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力。 (5)“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政府组织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当被告;规章以下(不含)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授权的非政府组织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当被告。 在主观题考试中,一般每2年就将考查一次行政诉讼被告的判断。重点考查经过复议、委托实施行政行为、新组建临时机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能发生转变、行政强制拆除等案件被告如何判断。这些考点将在“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学习。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独立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例如:维多嫖娼,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维多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县公安局在本案中就是行政主体,独立拥有对外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职权,能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外行使处罚权力,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成为本案行政诉讼的被告或者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二、行政主体的判断标准 从行政主体的概念出发,可得出判断行政主体资格的标准有三个: (一)权 “权”指的是自己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 这就可以排除作为行使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行使司法权的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作为行使监察权的监察委作为行政主体的情况。 例如: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李某被市监察委员会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后经监察调查发现李某没有违法违纪问题。李某能否以市监察委员会错误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市监察委员会履行监察职权,不是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原则上没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一般无行政主体资格;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内设机构有行政权的,则该内设机构原则上有行政主体资格。 例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独立对外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作为内设机构无权独立对外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有行政职权,但没有动用这个行政职权从事活动的,也不是行政主体,可能是民事主体。 例如:市教育局租赁民营写字楼一层作为自己的临时办公室,一年租期届满后却不支付剩余租金。此时,市教育局没有动用行政权,而是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当承租人市教育局不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义务时,出租人应当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二)名 “名”指的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实施行政活动。 有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活动,以行政机关是否在行政决定书上署名、盖章为标准。 例如:2021年6月,区政府委托后湖指挥部负责后湖片区村庄整合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孙某与后湖指挥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房面积为200平方米。后指挥部以孙某隐瞒在村庄整合中已享受安置房为由拒绝分配约定的房屋。孙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区政府为被告。因为后湖指挥部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受托人后湖指挥部只能以委托人区政府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所以,委托实施行政行为的案件,“谁委托、谁被告”,本案应以区政府作为被告。 (三)责 “责”,是指能够独立承担行为的法律责任。 具体表现为:在行政诉讼中能够成为被告;在行政复议中能够成为被申请人;在行政赔偿中能够成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有权有名且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就是行政主体。 现实中常有行政机关自行设立某些行政机构,并擅自“赋予”这些机构以独立职权,允许其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但它们对这些机构的设立与授权却没有足够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例如某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成立一综合执法大队,便属这种情况。这样的机构不能成为法律后果的承担者,其行政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们的行政机关来承担。 三、行政主体相对应的概念: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概念,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 行政相关人是并非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但其权利义务会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人。 例如: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准许维多在紧邻利娅的房屋周边建造一栋5层的房屋,利娅认为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许可行为损害了自己的采光权。此时,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就是行政主体,维多是行政相对人,利娅是行政相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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