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散文集。这是一本以轻松活泼的笔调书写律师文化的作品。作者是执业二十余年的律师,同时也是一位散文作家,文本有理性的思辨光辉,也具有文学意义的可读性。将近150余篇文章,环环相扣推进,冷静而热烈的书写了律师行业的那些事。文中既有对律师历史的回顾,又有对行业见微知著的讲述,并描摹出了律师群体的现状、追求、生存状态和对法治事业的热枕。文中还有较多的章节和篇幅提及了律师的发展和成长之法以及执业技能,对于年轻律师的也有教科书式的指导意义。
天生是配角
天生是配角,当我跟很多年轻律师讲这个意思的时候,他们很是感到不解,甚至有人说,不可能,那不可能,我要做大律师,大律师怎么能是配角呢?
问得好,志气也高。但是大律师也是配角,有很多职业生来就是配角。比如,一台音乐晚会,独唱是主角,合唱中主唱也是主角,主唱以外的人,就是配角;小提琴协奏,一提琴、二提琴、中提琴,主次分明。有人说,在律师的团队里,也有领导呀,也有主办的律师、协办的律师,那主办的律师,是不是也能算主角呢?
能算,但律师终归是服务行业,就算是律师里的主角,在整个法律服务中,也还是配角。所谓“事主”,当事人才是主角。
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实际上每个行业有自身的特点,律师之所以要有配角意识,这是因为,律师的工作思维角度,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别人做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在大多数场合,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什么是代理人呢?就是替别人办事,取得报酬。既然是在替别人办事,那要牢记,即使在身体上冲锋在前,在意识里也要退后半步,让当事人走在前面,因为,自己所做的事情的法律后果不是自己承担,而是要由委托自己办事的当事人承担,所以要更加谨慎。律师就是参谋,是出主意的。
律师应该是个寂寞和严谨的行业,律师的阵地可以是法庭的慷慨陈词,可以是谈判桌前的寸步不让,但是总的来说,律师的工作主要是在幕后完成,大量的证据材料要逐一审阅分析。当然,审阅之前可能还要去调查取证,没有坐冷板凳的决心,光想出镜露脸或者出庭过瘾,那基本上不是一个太好的律师。
配角也不错,做配角里的主角,那当然更好。做律师行业的引领者,做律师某种服务领域的,做法律的精耕者,做法律文化和律师文化研究,把哪一个事情做好,那都可能是主角。我所说的天生是配角,主要是一种意识,不能抢戏,但是在自己的责任田里,那也要勇争上游,当仁不让。
后要说,配角也重要,没有不行。一出戏没有配角,主角也没有办法演。配角是配角,配角可不是摆设,谁要是拿律师当摆设,那谁可要吃亏了。这种现象不是没有,很多企业或者有关部门,请了律师做法律顾问,不知道该怎么使用律师。一些国企的人甚至觉得,请了律师就完成了上级的要求,就可以了;而一些民企的负责人认为聘请律师做顾问是个有面子的事,就好像请了司机保镖秘书,怎么也得有个律师,而且张老板会认为,人家李老板就有律师嘛,咱们也要有。但是他们往往会有一个内心的认知,律师的意见可不能真问真听,因为律师的意见太麻烦了,问也不是,不问也不是,问了律师的意见,是听还是不听?不听心里犯嘀咕,说得那么玄乎,听了吧,好容易出现的商机,就让自己的律师给搅黄了!所以还是别问比较
省事。
这可不行,当摆设可不是律师的风格,为了沽名钓誉当个法律顾问,为了那点小钱去当摆设,都是有辱斯文的事情,提出的法律意见没有余地,该是怎样就是怎样,别像电视里的有些专家,人家给钱就给鉴定,假模假样地瞪大眼睛,好,你这个,是宝!
做到了这一点,也就算是主角啦。做自己的主,就是主角。
律师简史
律师这个行业,是随同法律,从西方传来的。有人说中国古代的邓析是律师的祖师爷,邓析确实很有法律头脑,但是当时律师制度根本没有产生的土壤,连相应的法律制度都没有,怎么可能有律师呢?还有人说东方朔是律师的祖师爷,那是开玩笑。至于绍兴师爷,具有现在的政府法律顾问或者几年前合并到司法部的“法制办”的某种功能。但实际情况,绍兴师爷都是官府老爷自己花钱聘用的,跟政府没有什么关系。在业务上,师爷一方面顶多是出出主意,另一方面,他服务的对象不是诉讼中的原被告双方,而是为法官(实际上就是官府老爷)出主意。所以师爷跟律师不是一回事,算是远房亲戚吧。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被迫设立了五个通商口岸,中国封锁的大门打开了。洋人们不仅来了军人,也来了商人,他们也想通过商业挣钱。
就像现在的律师也是跟着客户走一样,洋人也带来了洋律师,洋人和国人做生意,都是要由律师提出审查意见的,这些洋律师,对中国的律师制度的萌芽乃至兴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天津也是那五个口岸之一,天津的个洋人律师叫作甘·堪特,是个英国人。
清末,一向保守的慈禧太后看到国家的落后,就想学习西方的君主立宪制度,并开始了立法工作,在制定中的诉讼法里,提到了律师的概念。参与立法的重要人物沈家本,曾经在天津做过知府老爷,但是制定的那些法律没有来得及实施,清朝就灭亡了。
1912年民国元年,北洋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律师暂行条例》,从那时起,律师这个行业算是开始了。1948年前后,因为内战的原因,京津一带的律师基本上就都停业了,上海南京的,也停了。那时候,律师都是在大城市里有,小地方经济不活跃,又在战乱的年代,没有市场,只有少数地方才有律师业。从1912年始有的现代意义的律师制度,随着民国的覆灭,也告一段落。
解放后,过去的律师都成为了旧律师,50年代,国内的律师制度曾经有过一段时间的恢复,并且一度做得不错。以天津为例,1956年,天津律师协会筹备处已经挂牌,但是接踵而来的各种运动,让律师制度的真正恢复重建,推迟了22年。直到1979年,那是一个春天。
后来的事情大家就都知道了,西方很多律师说,中国律师用三四十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几百年完成的事情,现在中国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看起来已经和欧美律师事务所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律师们的生存方式和作业习惯也越来越和接近了。中国的律师从“国家干部”的身份转变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靠自己的技术、经验和智慧来为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从1979年到现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了,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也已经四十多年了,虽然法律服务业只是一个很小的产业,全国几十万律师每年的营收也就是一两千亿人民币的水平,但是律师行业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而成长,四十多年来,律师事业的发展,无论是国办律师的“摘钩”,还是合伙律师机制的实践,或者是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概念对这个行业的影响和推动,改革开放的烙印,深深融入到律师行业中。
当然,律师的本质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所谓产业化方面,律师们的内心也没有忘记,这个行业的初衷,还是首先和公平、正义、文明这些概念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