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136 元
丛书名:云南中医住院 (全科) 医师规范化培训系列手册
- 作者:温伟波, 顾海潮, 赵荣总主编
- 出版时间:2022/1/1
- ISBN:9787513273909
- 出 版 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R4
- 页码:266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21cm
本书为云南中医住院 (全科) 医师规范化培训系列手册之一, 主要包括临床实践技能操作与医患沟通等内容。1.结合规培大纲, 围绕考试重点难点, 关注临床思维和能力培养。2.易学易用, 内容简明扼要, 重点突出, 多以图表形式呈现, 方便使用者学习记忆。3. 按照轮转科室为纲, 每个科室所要求掌握的病种为目, 涵盖临床知识要点、病史采集要点、特殊检查检验要点。针对中医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涉及的考点繁多, 而大量考生又常常面临工作忙碌, 难有整块时间复习的困境, 本书紧扣大纲的要求, 去粗取精, 大胆保留常考点方便学生对易混淆知识点进行对比。开本小巧便携, 便于学生见缝插针, 利用碎片时间复习。
温伟波,云南省名中医,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院长,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云南省优秀青年中医。长期在急诊科、肝病科、老年病科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是云南省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学术学科带头人,内分泌科学科带头人。参编“十一五”规划教材1部。《西部医学杂志》编委。主持国家自然科技基金1项,主持并参与省级课题10项,发表论文30余篇,论著2部,参编“十一五”规划教材1部。
封面
版权信息
《云南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系列手册》编委会
《临床实践技能与医患沟通手册》编委会
编写说明
第一章 临床实践操作
第一节 一般体格检查
一、一般检查操作要点
二、血压测量(间接测量)法操作要点
第二节 心脏体格检查
第三节 胸廓和肺部体格检查
第四节 腹部体格检查
第五节 神经系统检查
第六节 甲状腺检查
第七节 浅表淋巴结检查
第八节 气管检查
第九节 瞳孔检查
第十节 胸腔穿刺术操作
第十一节 腹腔穿刺术操作
第十二节 腰椎穿刺术操作
第十三节 毫针刺法操作
第十四节 艾灸操作
第十五节 推拿操作
第十六节 拔罐操作
第十七节 刮痧法评分标准
第十八节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
第十九节 外科换药操作
第二章 医患沟通技巧
第一节 临床接诊基本流程
第二节 病史采集要点及操作示例
第三节 中医优势病种常见症状接诊要点
一、咽痛
二、咽痒
三、咽喉肿痛
四、胸痛
五、胸闷
六、心慌
七、咳嗽
八、发热
九、呼吸困难
十、咳痰
十一、气短
十二、头痛
十三、头昏
十四、眩晕
十五、入睡困难
十六、言语不利、偏瘫、口眼㖞斜
十七、腹胀
十八、腹痛
十九、纳呆食少
二十、恶心呕吐
二十一、烧心、反酸
二十二、吞咽困难
二十三、便秘
二十四、腹泻、便溏
二十五、嗳气、呃逆
二十六、胁痛
二十七、阵发性右上腹疼痛
二十八、身黄、目黄、小便黄
二十九、小便疼痛
三十、排尿困难
三十一、小便频数
三十二、小腹拘急疼痛
三十三、尿失禁
三十四、血尿
三十五、尿少
三十六、水肿
三十七、耳鸣、耳聋
三十八、自汗
三十九、夜间出汗/盗汗
四十、出黄汗
四十一、吐血/呕血
四十二、大便带血
四十三、咯血
四十四、多饮、多食、多尿、消瘦
四十五、乏力
四十六、肢体麻木
四十七、皮肤红斑
四十八、关节痛、关节僵
四十九、腰痛
五十、抽搐
第三章 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知识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立法背景
二、《医师法》当中的“医师”指的是哪些人
三、中国医师节
四、医师的管理
五、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三)哪些情况不能注册
(四)医师执业范围
(五)注销注册和废止执医证书的情况
(六)如何办理变更注册
六、个体行医备案制度
七、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八、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九、医师执业的相关要求
十、医师的培训及考核
十一、医师的表彰、奖励
十二、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知识点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知识点
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管理
二、传染病的预防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一)疫情的报告
1.疫情报告人
2.报告程序与方式
3.报告时限
(二)疫情的通报和公布
四、传染病的控制
五、医疗救治措施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知识点
一、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
二、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
三、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
四、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
五、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六、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
七、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八、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九、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十、禁止违规过度检查
十一、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知识点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第七编第六章涉及医疗损害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四、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