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监管人工智能吗?法律规制的局限性有哪些?
从自动驾驶、高频交易到算法决策,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娱乐方式越来越依赖于人工智能系统,这些系统在运行时的人为干预越来越少。这些快速、自主和不透明的机器提供了巨大的好处,但是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本书探讨了应当如何监管人工智能,特别是需要创设哪些新的规则和机构,包括人工智能的自我监管机制,才可以更有效地发挥法律规范的监管效能。
从比较法的角度,本书分析了欧盟、美国和新加坡等法域的法律规范理念和实践,为如何管控风险、划定红线和维护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提供了国际经验借鉴。
陈西文【著】【澳大利亚】【现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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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Chesterman(西蒙?切斯特曼),中文名字陈西文,法学博士,澳大利亚&新加坡。
现任新加坡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NUS)大卫?马歇尔讲席教授、副教务长;NUS法学院院长;NUS学院(NUS College)创院院长;担任“新加坡人工智能治理”高级主管;《亚洲国际法杂志》编辑;全球法学联盟联席主席。陈教授是公认的国际法权威,撰写和主编了二十多本专著。
游传满【译】【中国】【现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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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国际事务研究院副研究员,兼任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客座高级研究员。曾在英国牛津大学、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高校从事跨国并购法与数据平台规制的科研、教学工作。已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中国法律年鉴》《法学》(英文)《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SSCI)等期刊发表中英论文、译文十数篇。并多次获邀出任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Asia Pacific Law Review, European Business Organization Law Review, International Data Privacy Law等期刊、出版社的专家外审。主要研究领域:跨国并购法律、金融科技规范、大数据平台治理。
费秀艳【译】【中国】【现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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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获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2011-2012 学年访问纽约大学,2017 年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项目。已在国内外期刊发表多篇中英文论文,并有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仲裁与争端解决、印度法。
前言 //i
第Ⅰ部分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
第1章高速性//00
11信息的全球化 //00
12高频交易 //0
13竞争法 //0
14高速度衍生的问题 //0
第2章自主性//0
21自动驾驶汽车与风险管理 //0
22杀手机器人与外包服务的伦理问题//0
23算法决策及其合法性 //0
24自主性的问题 //0
第3章不透明性//0
31劣质决策 //0
32不可接受的决策//0
33不合法决策 //0
34不透明性带来的问题 //0
第Ⅱ部分监管人工智能的工具
第4章法律责任//0
41风险管控 //0
42不可委托职责 //
43政府固有职能和外包的局限性 //
44责任的边界//
第5章法律人格//
51可踢之躯?//
52我思故我在?//
53管控超级智能 //
54法律人格的局限性//
第6章透明性//
61一般理论//
62实践经验 //
63立法规定 //
64透明度的局限性 //
第Ⅲ部分可能性
第7章新规则//
71为什么(不)监管?//
72何时监管//
73如何监管//
74规则前景//
第8章新机构//
81行业标准//
82全球红线//
83国家责任//
84机构前景//
第9章由人工智能进行监管?//
91法律自动化//
92法律作为数据//
93法律作为编码//
94监管前景//
结论我们,机器人?//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