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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典
德国刑法典是全球成文法典中最受广泛参考和引用的刑事法典。近代德国刑法以1871年《德意志帝国刑法典》的颁布为形成标志,此后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并分别于1953年、1969年、1975年和1987年颁布了4个新版本,其中1975年的版本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刑法典。其中总则部分(第1-79条)共分5章,第1章“效力范围”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适用范围,第2章“犯罪行为”规定了惩罚(可罚性)的基础、未遂犯罪、正犯与共犯、正当防卫紧急邂险等内容,第3章“犯罪的法律后果”规定了刑罚、量刑、数罪、缓刑、矫正及保安处分等内容,第4章“告诉、授权和要求处刑”规定了追诉条件,第5章“时效”规定了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分则部分(第80-358条)共分30章,其内容依次为:危害和平、叛乱、危害民主法治国家的犯罪;叛国罪和外患罪;针对外国的犯罪;妨害宪法机关及选举和表决的犯罪;妨害国防的犯罪;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伪造货币和有价证券的犯罪;未经宣誓的伪证和伪宣誓的犯罪;诬告犯罪;有关宗教及信仰的犯罪,妨害身份、婚姻和家庭的犯罪;妨害性自由的犯罪;侮辱罪;侵害人身和隐私的犯罪;侵害他人生命的犯罪;伤害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盗窃及侵占犯罪;抢动及敲诈勒索犯罪;包庇及窝赃犯罪;诈骗及背信犯罪;伪造文书的犯罪;破产罪;应处罚的利欲性犯罪;妨害竞争的犯罪;损坏财产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污染环境的犯罪;渎职犯罪。德国刑法理论一直对我国刑法学有着深远影响,我国刑法学界亟需能够反映德国刑法最新变化趋势的德国刑法典译本。我国的徐久生教授与冯军教授多年前虽曾推出过译本和修订译本,但是由于年代久远,早已脱销,而且不能反映德国刑法典的最新发展。因此,推出内容最新最完整,翻译精确的德国刑法典,既能满足我国刑法学界的迫切需求,也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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