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机制为研究对象,明确国际商事法庭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司法体系中的定位及职能,提出该法庭运行机制的含义和评价标准,阐述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时应遵循的价值基础及司法理念。在具体运行机制方面,分别对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与运行、判决在外国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则进行剖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探索国际商事法庭运行的长效机制,为建立稳定、可预期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作出贡献。
本书系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涉外法治文库”中的书目,重点研究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发展与困境,对推动全面构建我国现代国际商事规则体系具有一定的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现代国际商事规则体系全面构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是促进国际商事关系并维护国际商事规则的关键。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出现的国际商事法庭(院)成为新兴潮流,对国际商事司法秩序产生重要影响。这类法庭(院)打破传统诉讼机制,将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国际商事案件集中审理,在具体程序方面作出创新。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顺应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专门化的趋势,加快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专业化司法保障,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对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机制进行研究,明确其在全球跨国商事司法秩序的重要影响以及在国内司法体系中的特殊司法任务,为打造中国在全球司法程序中的战略支点和司法利益交汇点奠定基础。
陈婉姝,法学博士。现任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中国航空航天涉外法治研究)核心成员,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长安青年学术骨干”。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主持并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项目。在《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大国际法评论》《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部分论文被人大复印材料全文转载。
论 1一、研究背景 /1二、研究意义 /5三、文献综述 /7四、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5五、创新点 /16第一章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功能定位 18第一节 国际商事法庭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定位 /18一、“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保障 /19二、考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准 /23三、提高中国司法机构全球竞争力的现实要求 /27第二节 国际商事法庭在中国司法体系中的定位 /33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机构 /34二、国际商事争议的 “最高院”/35三、“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的核心机构 /41第三节 国际商事法庭的职能预期 /42一、国际商事法庭的职能尚未完全发挥 /43二、国际商事法庭数量扩大化 /441三、审判救济程序具体化 /48四、审判人员的多元化配备 /50第二章 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机制的学理分析 54第一节 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机制的理解与评价标准 /54一、国际商事争议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55二、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机制的含义及评价标准 /57第二节 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机制的价值基础 /61一、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 /62二、意思自治理论 /66三、诉讼公正与效率价值 /70第三节 国际商事法庭运行的基本理念 /74一、国际商事法庭遵循基本理念的必要性 /75二、提高国家司法公信力并扩大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影响力 /76三、重点突出国际商事法庭运行的专业化程度 /79四、发挥国际商事法庭在国内法院体系中的优势 /81第四节 域外国际商事法庭 (院)运行机制比较 /86一、各国国际商事法庭 (院)的定位 /86二、域外国际商事法庭 (院)诉讼程序的特色 /87三、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机制的局限性 /90第三章 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制度 91第一节 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的基本理论及制度探讨 /92一、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的理解 /92二、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的理论基础 /93三、各国国际商事法庭 (院)的管辖权规定 /952第二节 中国的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制度 /103一、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争议范围 /103二、国际商事法庭之协议管辖规则 /106三、国际商事法庭裁定管辖和对国际商事仲裁审查和执行管辖的规定 /109第三节 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制度的合理性探析 /111一、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争议范围不明确 /112二、国际商事法庭协议管辖的局限性 /115三、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转移的适用标准亟待细化 /119四、国际商事法庭对国际商事仲裁审查和执行管辖的局限性 /122第四节 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制度的完善 /124一、明确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争议范围 /124二、适当放宽国际商事法庭适用协议管辖的要求 /128三、细化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转移的适用标准 /130四、扩大国际商事法庭对国际商事仲裁管辖的标准 /134第四章 以国际商事法庭为核心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136第一节 中国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之多元化趋势 /137一、国际民事诉讼机制的多元化趋势 /137二、国际商事仲裁机制的多元化趋势 /139三、国际商事调解机制的多元化趋势 /144第二节 “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运行 /147一、“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运行的必要性 /147二、“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运行的法律与政策 /152三、“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之诉讼机制与调解机制的协调运行 /1533目 录四、“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之诉讼机制与仲裁机制的协调运行 /155五、“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之调解机制与仲裁机制的协调运行 /156第三节 “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157一、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与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冲突 /158二、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机构和人员范围较窄 /159三、诉讼机制与调解机制的衔接缺乏科学性和多样性 /163四、国际商事法庭对调解和仲裁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165第四节 “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完善 /167一、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与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对接 /168二、适当扩大 “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和人员的范围 /171三、细化诉讼与调解机制的衔接 /177四、完善国际商事法庭对仲裁和调解的监督机制 /180第五章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运行 184第一节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构成及职能 /184一、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设立的缘由 /185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的组成 /186三、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 /187第二节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及运行的重要意义 /190一、更加凸显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性质 /191二、推动 “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中诉讼与调解衔接的发展 /194三、为推动中国国际民事诉讼迈向国际化进程作贡献 /1974第三节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199一、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性质和服务主体规定不清 /200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运行流程缺乏可操作性 /202三、缺乏商事专家委员的聘请程序及监督机制 /206第四节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的完善 /207一、明确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性质和服务主体范围 /208二、细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流程 /210三、增加商事专家委员的聘请程序和监督程序 /218第六章 国际商事法庭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220第一节 国际商事法庭判决在外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基础 /221一、国际商事法庭判决在外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现实基础 /222二、国际商事法庭判决在外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理论基础 /226三、国际商事法庭判决在外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基础 /228第二节 外国法院审查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基本标准 /236一、管辖权认定标准 /236二、判决确定性的审查标准 /238三、正当程序审查标准 /241四、中国互惠原则规定对判决在外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阻碍 /244第三节 国际商事法庭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新努力 /247一、完善管辖权认定标准 /247二、判决确定性规定的细化 /250三、明确正当程序相关规定 /253四、细化中国法律关于互惠原则的规定 /2585目 录第四节 国际商事法庭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其他完善方式 /261一、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与外国法院签订备忘录 /262二、加快批准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多边国际公约 /264结 论 274参考文献 279后 记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