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浙江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指定教材《普通逻辑原理》的辅导用书,也是普通逻辑课程的学习与应考的指导书。
全书共分四编。第一编为“学习与应考对策”。本编对普通逻辑的内容体系、学科特点、考核要求及试题类型作了全面系统的科学分析,为学习与应考指明了努力方向。第二编为“重点提要、难点解析与题型例示”。本编对《普通逻辑原理》各章的重点内容作了简明的提示,对难点作了精细的解析,对常见的试题给出了示范性的答案,对部分试题还作了命题分析和解法指导。第三编为“基础训练”,第四编为“综合训练”。这两编是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所制订的(普通逻辑自学考试大纲)和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所制订的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普通逻辑考试大纲》为依据而编写的,共编制了七百多道试题。“基础训练”部分的题目,与教材同步,分章安排。“综合训练”部分的模拟试题,则与实考题型对口。共编制了八份模拟试卷。最后的附录一 、附录二对每‘道试题都给出了规范的准确答案,对部分试题还详细地讲解了解题方法。
参加本书编写的人员有:
第一编:张则幸、黄华新。
第二编:胡龙彪(一至五章)、周武萍(六至十章)。
第三编和第四编:陶福珍、赵云丽。
全书由张则幸、黄华新负责策划和定稿。
本书编者长期在高校从事逻辑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具有丰富的普通逻辑自学考试辅导经验。编写本书的宗旨是希望能为广大的应考生尽一份绵薄之力,为他们在学习普通逻辑时扫除,一些拦路虎,并为应考提供一点指导。我们在编写时,虽主观上都尽了力,但仍可能会有疏漏和不当之处,谨请指正。
编者
2000年元月
第二章 概 念
重点提要
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应用多种简单的逻辑方法去明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学习本章应着重掌握如下内容:
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通称概念的含义。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通称概念的使用范围。
二、概念的种类
按照不同标准,可对概念进行不同分类。依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一个还是一个以上,可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依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集合体还是非集合体,可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依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可把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前两种分类是需要着重掌握的。
三、概念间的关系
概念间的关系仅指概念外延间的关系,与内涵无关。
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个是重合的称为相容关系,否则就是全异关系。相容关系又分为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和交叉关系。全异关系又称为不相容关系。
真包含于第三个概念之中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全异关系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四、用欧勒图表示概念之间的关系
欧勒图可以非常直观有效地表达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此外,欧勒图还可以表达性质判断主、谓项外延之间的关系,验证一个三段论是否有效。因此,必须熟练地掌握。
五、定义
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一种逻辑方法。最常用的定义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此外,还有语词定义。相对于语词定义,属加种差定义又称为真实定义。
特别要注意掌握定义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全同关系;否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2.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否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3.定义项应是内涵与外延都很明确的概念,不得用比喻下定义;否则就会犯“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
六、划分
划分是依据某个标准,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个小类来揭示这个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是由母项和子项两部分组成。母项与子项之间是属概念与种概念、类与分子的关系,在外延上是真包含关系。把母项分为若干子项的根据叫做划分标准。
划分可分为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一次划分中还有一种特别的划分方法即二分法。
划分的规则有以下几点:
1.每次划分的子项外延之和应恰好等于母项的外延;否则就会犯“划分不全”或“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2.每次划分应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否则就会犯“划分标准不一”的逻辑错误。
3.划分的各子项外延的关系应是全异关系;否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七、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概念的限制与概括的逻辑依据是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应注意这种反变关系仅仅存在于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
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其外延米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
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其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概括的极限是最大类的概念,叫范畴。
一个概念同其限制概念之间应是真包含关系,否则对该概念的限制就是错误的。一个概念同其概括概念之间应是真包含于关系。否则对该概念的概括就是错误的。
难点解析
一、如何确定一个概念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
确定一个概念是否集合概念不仅是概念研究的重要问题,也是正确进行简单判断推理(尤其是三段论)的理论基础之一。下面对这一问题做一简要分析。
根据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是集合体可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就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非集合概念就是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所谓集合体,就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统一整体。集合体的性质不是组成它的个体的性质的简单相加。通常的情况是,许多个体组成一个统一集合体之后,会产生各个体都不具有的性质。也就是说,集合体所具有的性质并不必然为组成它的每一个体所具有,这是集合体的根本特征。例如,在“中国人是勤劳勇敢
的”这一判断中,概念“中国人”反映的就是一个集合体,它由一个个的中国人组成,但中国人具有的勤劳勇敢的性质并不必然为每一单个的中国人所具有,所以,这里的“中国人”就是一个集合概念。在考察一个概念是否集合概念时,需要区别两类关系:集合体与组成它的个体。类与组成类的分子。类是由许多性质相同的个体组成的综合体。是对同类个体共性的概括,组成类的个体又称为类的分子。例如。概念“城市”反映的就是一个类,它是对北京、上海、杭州等个体共同性质的概括,这些个体都属于“城市”这个类,因而是该类的分子。类与集合体的根本区别在于:凡是类所具有的性质必然为该类的每一分子所具有,而集合体的性质并不必然为组成该集合体的每一个体所具有。既然类与集合体存在根本区别,因此,若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一个类而不是集合体,则它必然不是集合概念。
非集合概念是与集合概念相对而言的。凡不是集合概念的概念,必然是非集合概念。判断一个概念是否集合概念还必须根据该概念所处的具体的语言环境,简称语境。在自然语言中,语词是有歧义的。同一语词在不同的语境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例如,在“人是由古猿进化而米的”这一语句中,“人”表达的就是一个集合概念,而在“人是能思维的高等动物”这一语句中,“人”反映的是一个类,而不是集合体,因而是非集合概念。离开了具体的语境,抽象谈论任何一个语词表达的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都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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