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研究》选取“信用评级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制度两个方面对信用评级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理论方面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角度论证信用评级及其监管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回应金融危机后公众对信用评级业的质疑;制度方面通过梳理美欧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演变轨迹,总结出可资借鉴的经验,进而反思我国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其背后的观念、体制和制度根源,最后从总的原则、立法展望、具体制度和发展趋势几个方面提出构建我国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综合设想。
序言
红梅曾是我带的博士弟子。记得考博士参加面试时,她强烈的求学愿望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在学习过程中,她对学术的热烈向往和执着追求,让我很感慨。本来红梅的英语很好,从事学术研究有较好的条件,但为了提高自己、开阔学术视野,她又在博士学习期间争取到了出国访学的机会。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研究》,可以说也是在考察国外经济立法情况后选择与提炼出的成果之一。现在虽然博士毕业了,但她勤奋好学、追求学术的精神却不减当年。
近些年,我国法学界风起云涌,传统的部门法格局被打破,新兴法部门异军突起,显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如今的法学界,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如此,学者对经济法体系的思索并没有止步。在微观市场规制领域,有别于以前的从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保护角度研究一般市场秩序规制问题,一些学者开始深入思考特殊市场发展中干预与自治的关系问题,特殊市场规制制度(或称经济监管制度)也被有的学者纳入经济法学教材体系之中,成为独立的一编。在众多特殊市场之中,金融市场的监管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学者大多关注银行、
封红梅,河北邯郸人,重庆大学与美国华盛顿与李大学(Washington and Lee University) 联合培养经济法学博士,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宁波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合作共建研究中心——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中心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金融法制和信用法制。主持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温州民间借贷征信机制构建研究》(13NDJC029YB)、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课题《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考察与管理》(GJ2013C21)、《附条件不起诉实证研究》(GJ2012D20)等多项省部级课题。在《时代法学》、《法治研究》、《甘肃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多篇,其中,《免检制度何去何从》一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目录
绪论00
一、选题动因与目的00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0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0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0
第一章信用评级及其法律制度的一般解读0
一、信用评级0
(一)信用评级的界定0
(二)信用评级的特征0
(三)信用评级的功能0
(四)信用评级的地位0
二、信用评级法律制度0
(一)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含义0
(二)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体系0
(三)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归属0
(四)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价值0
第二章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存在的理论证成0
一、经济学的信息不对称理论0
(一)经济学信息不对称理论概述0
(二)融资信息不对称与信用评级0
(三)评级信息不对称与评级法制0
二、社会学的陌生人社会理论0
(一)陌生人社会、信用风险与法治0
(二)信用风险治理与信用评级法制0
三、法学的市场经济法治理论0
(一)法学的市场经济法治理论简介
(二)信用评级是市场经济的衍生物
(三)评级法制有助于法治经济目标
四、经济法学的国家干预理论
(一)经济法学国家干预理论阐释
(二)信用评级市场需要国家干预
第三章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存废之争及其评析
一、信用评级质疑论的缘起及其评判
(一)信用评级质疑论的缘起
(二)信用评级存在的正当性
(三)征信及其相关制度完善
二、信用评级立法干预之争及其评析
(一)信用评级立法干预反对派的论据
(二)信用评级立法干预支持者的反驳
(三)信用评级立法干预正当之再论证
三、信用评级引用制度废除论及其批判
(一)信用评级引用制度废除论之主张
(二)信用评级引用制度废除论之批驳
(三)信用评级引用制度存在的正当性
(四)评级信息供给及评级认可之反思
第四章美欧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启示
一、美国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演进
(一)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初创期(1931~1974年)
(二)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发展期(1975~2000年)
(三)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繁荣期(2001~2007年)
(四)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徘徊期(2008年至今)
二、欧洲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演进
(一)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初创期(1980~2000年)
(二)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发展期(2001~2007年)
(三)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繁荣期(2008年至今)
三、美欧信用评级法律制度演进之启示
(一)价值取向从效率为主到安全为主
(二)立法模式从合并立法到单独立法
(三)依据国情改革信用评级引用制度
(四)制定创新产品评级特别监管制度
第五章我国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问题与根源
一、我国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一)信用评级引用法律制度现状
(二)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现状
二、我国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分散、多头监管
(二)评级市场准入标准混乱
(三)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缺位
(四)创新产品评级监管制度缺位
(五)评级引用监管制度缺位
(六)债券、信贷制度不配套
三、我国信用评级法律制度问题的根源
(一)对信用评级存在认识误区
(二)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之缺陷
(三)强制制度供给模式的弊端
第六章完善我国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完善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原则
(一)安全优先、兼顾效率原则
(二)评级引用与评级监管并重
(三)国家干预与市场自治平衡
二、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立法之展望
(一)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
(二)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立法位阶
(三)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立法体系
三、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具体构建
(一)确立金融混业联合协调监管机制
(二)科学制定信用评级市场准入规则
(三)增设信用评级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四)增设金融创新产品评级监管制度
(五)增设信用评级引用行为监管制度
(六)改良债券、信贷等引用配套制度
四、应对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国际化
(一)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国际化之动因
(二)国际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立法尝试
(三)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国际化之应对
参考文献
后记
新世纪以来,金融市场风云变幻。信用评级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新型信用中介组织,其赖以生存的经济、社会、法律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环境方面,信用评级失灵频发、信用评级霸权猖獗。社会环境方面,公众开始对信用评级及其法律制度存在的正当性产生质疑。法律环境方面,美欧一改20世纪坚持信用评级市场自治的立场,先后确立了对信用评级立法干预的新理念。我国信用评级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良好,尤其是2003年,国家在金融监管中大量引用信用评级结果后,信用评级需求稳步增长。与此同时,信用评级失灵的隐忧已经在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初显,“福禧短期融资券降级风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同样,信用评级霸权争夺中,中国也并不能“独善其身”。与我国信用评级市场起步较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我国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尚未成型。目前,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多为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立法分散、位阶过低。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这个新兴的信用中介市场重视不足,没有统一、专门的监管机关对其进行监管,而且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各自依据对信用评级对象的业务监管权来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立法规范,由此形成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立法重复、立法空白、立法矛盾并存的现状。我国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立法分散、多头监管、评级市场准入标准多重、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缺位、创新产品评级制度缺位、评级引用监管制度缺位、债券和信贷制度不配套等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