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护理学学习笔记》:
(二)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处理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学对疾病的一种特殊的研究和处理方法,是运用中医学理论辨析有关疾病的资料以确立证候,论证其治则治法方药并付诸实施的实践过程。
辨证,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到的有关疾病的资料,运用中医学理论进行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及发展趋势,然后做出诊断的过程。
由于证候只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只能反映疾病某一阶段和某一类型的病变本质,故中医学在认识和处理疾病的过程中,既强调辨证论治,又讲究辨证与辨病相结合。辨证与辨病都是认识疾病的过程,辨证是对证候的辨析,以确定证候为目的,从而根据证候来确立治法,据法处方以治疗疾病;辨病是对疾病的辨析,以确定疾病的诊断为目的,从而为治疗提供依据。辨证与辨病都是以患者的临床表现为依据,区别是一为确立证候,一为确诊疾病。
病,即疾病,是病邪作用于人体,人体正气与之抗争而引起的机体阴阳失调、脏腑组织损伤、生理机能失常或心理活动障碍的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疾病的概念反映了某一种疾病全过程的总体属性、特征和规律。如麻疹、感冒、痢疾等都属于疾病的概念。
证,即证候,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一般由一组相对固定、有内在联系、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或体征组成。证候揭示的是病变的机理和发展趋势,故中医学将其作为确定治法、处方用药的依据。如风寒感冒、肝阳上亢、心血亏虚等都属于证候的概念。
症,即症状和体征的总称,是疾病过程中表现出的个别、孤立的现象,可以是患者异常的主观感觉或行为表现,如发热、恶心呕吐等,也可以是医生检查发现的异常征象,如舌苔、脉象等。同一症状可以由不同的病因引起,可以出现在不同的疾病中,孤立的症状体征不能反映疾病或证候的本质,因此不能作为治疗的依据。
病、证、症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病与证虽然都是对疾病本质的认识,但病的重点是全过程,证的重点在现阶段;症状和体征是病和证的基本要素,疾病和证候都是由症状和体征构成的。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组合在一起即构成证候,反映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变本质;各阶段或类型的证候贯串在一起便是疾病的全过程。
论治,是在通过辨证得出诊断的基础上确立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选择适当的治疗手段和措施来处理疾病的实践过程。论治过程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1)因证立法,即根据辨证的结果确立相应的治疗方法。如辨明病属风寒感冒,则立辛温解表法;辨明病属风热感冒则立辛凉解表法。
(2)依法选方,即依据确立的治法选择相应的治疗手段或措施,并予以处方。
(3)据方施治,即按照处方实施治疗方法。
(4)辨证与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衔接不可分割的两方面,辨证是认识疾病、确立证候,论治是依据辨证结果确立治法和处方用药;辨证是论治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辨证的延续,也是对辨证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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