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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第三版)
病历作为医院珍贵资料,为临床、教学、医学科研等工作提供依据并具有法律效力。各级医院必须高度重视病历书写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此,自治区厅组织有关专家重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第三版)。 编写过程中,除保留原有的科学性、完整性外,为更有利于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同时还增加了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监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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